外来客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最高判7年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早前接受《华尔街日报》时曾提到,“互联网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而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除了广受关注的嫖宿幼女罪废除、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将入罪外,一些生活中看似常见的现象也可能入罪,比如,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获刑7年。

文章配图

互联网再也不是“法外之地”

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私藏禁书要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九》确实规定了。

《刑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