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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受美日控制 难夺中国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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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庭29日突然做出裁决,宣称它对菲律宾就南海主权争议提出的诉讼拥有管辖权。而就在此前两天美国巡航舰闯入南海12海里以内。有人分析这一连贯的行动都是有预谋的,然而有人指出,仲裁院对中国南海利益的影响极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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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随后提名任命5名法官担任仲裁员,大都是西方人士。中国海洋问题学者刘锋30日表示,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深受美国与日本的影响。此外,菲律宾在诉讼过程中聘请了多名擅长国际领土争端的美国律师。而中国则因秉承“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对法庭所能施加的影响相对有限。

中国不怕武力 更不惧虚假的法律

这次裁决出炉的时间也颇为微妙。27日,美国“拉森”号导弹驱逐舰闯入我南沙岛礁12海里以内,南海问题再次急剧升温。一名一直在密切跟踪南海仲裁案进程的中国专家指出,仲裁庭是否拥有管辖权的仲裁结果原计划是12月底出,或者11月中旬出,结果这么快就公布了。“美军行动和这个裁决一前一后,明显像约好的”。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郁志荣30日也称,南海仲裁的实质是菲律宾与美国联手搞的“政治游戏”,尽管此次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做出裁决与此前美军舰巡航南海可能并无直接联系,但从实际效果上来看,美国与菲律宾却借此得以在南海问题上“一手硬、一手软”地对中国进行联合施压。
不过,无论菲律宾、美国怎么算计,国际仲裁除了让中国难堪,并不会有任何实际效果。美国《国际商务时报》评论称,和军事对峙不一样,中国可以很容易地对仲裁案件视而不见,至少拒绝参与。对中国来说,菲律宾提请国际法庭强制仲裁,并不是军事事件,尽管中国对任何海上挑战都悄悄做好准备。“德国之声”今年8月曾就此采访波恩大学国际法专家塔尔蒙(Stefan Talmon)。他表示,对裁定结果不要有过高期待。从原则上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某争议方从仲裁法庭的管辖权排除出的某部分争议可以进入调解程序。“不过,在我看来,南海仲裁案不具这种可能性。因为调解程序的前提是,相关争议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才发生,而南海争议远在该文件生效前很久便已存在。”

刘锋表示,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了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中国拒绝接受此裁决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刘锋指出,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做出这个裁决之后,菲律宾等国可能会借此对中国施压,继续在南海问题上挑事并在国际社会上抹黑中国,但不会对中国在南海的利益产生实质影响,中国更不会因此而在南海主权问题上有所退让。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30日下午在记者会上就南海仲裁案再次做出回应。他表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径,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中国敦促菲律宾遵守自己的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改弦易辙,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这才是正道,才是阳关大道。”

此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应菲律宾请求建立的有关仲裁庭对仲裁案没有管辖权,阐明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法理依据。

华春莹称,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各国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此外,中方已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有关军事活动以及执行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执法活动排除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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