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否决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的副校长任命,触发的政治风波愈演愈烈。商业电台接连播出反对任命的校委会成员李国章和纪文凤在校委会会议的发言录音后,香港大学在10月30日成功向法庭取得临时禁制令,禁止商业电台及其他相关人士发布或披露校委会录音、议程及任何相关文件。法庭将在11月6日开庭,审理是否颁下正式禁制令。商台已把声带下架,但发言人重申捍卫言论由、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并保护任何新闻资料来源。

有新闻业界团体对港大申请禁制令表示保留,认为此举有损害公众利益之虞。记者协会主席岑倚兰批评,从未见过禁制令范围如此广阔,甚至禁止传媒发布任何仍未出现的未来会议资讯,其内容已违反言论及新闻自由。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主席罗灿认为,港大行使法律权益无可厚非,但陈文敏事件关乎公众利益,港大利用法律手段影响资讯自由“过了火位”(过了合理范围)。
港大校委会一直以来奉行的会议保密原则,目的是要确保成员可以在会议上畅所欲言表达意见,这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港大本身是接受公帑资助的教育机构,因此其高层人事任命又非等同一般私人机构,而是涉及公众利益。在牵涉公众利益的情保密是否仍是至高无上的凌架性原则就值得商榷。
就这次陈文敏事件来说,根据早前商台披露的录音片段,李国章指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又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下指控陈为某些党派意欲安插在港大的“党委书记”;而曾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竞选办副主任的新世界发展执行董事纪文凤,更斥责陈以外部及内部力量,间接或直接“游说、事先张扬、胁迫、恐吓、伪造,有时甚至威吓”校委会成员通过其任命。
香港大学陷入政治风波
如果这次不是有人泄密,公众就不会知道堂堂香港顶级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会议,竟然有成员会向物色委员会推荐的副校长唯一人选、也获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推荐的陈文敏,作出至少表面上看来十分无理和缺乏理据的指控。亲北京舆论指斥泄密者十恶不赦,甚至还要求港大必须配合警方彻查事件,全力找出“黑手”,显然是漠视了保密、泄密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作为公共机构,如果仅仅因为要把保密奉为“天条”,就算发生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不寻常事件也不向公众解释,实在有损公众知情权。事实上,港大副校长的招聘和物色过程原本是保密的,但早在去年已有亲北京传媒率先“泄密”,随后还发表了无数的“侦查”
报道和评论文章。就在李国章录音曝光,李在校委会会议上笑称大部分香港人不读《文汇报》和《大公报》后,《文汇报》发言人翌日即在报上回应称,该报在陈文敏事件上的多篇独家新闻,“是记者以高度的专业精神,不懈挖掘真相采写而成,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事件提供了可靠资讯,有效满足了读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众利益,因而在香港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并强调该报“克尽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如果按此标准,港大是否也应一并彻查?
陈文敏事件已经政治化,但关注事件的港大师生和校友,并非要求校委会一定要任命陈文敏,而是要求校委会向外清楚说明否决任命的理由,究竟是学历、能力和操守等被推荐人的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外在的政治因素?事到如今,岭南大学前校长、港大校委成员陈坤耀建议公开详尽会议纪录,既可避免因为断章取义式的泄密而对有关人士不公道,又可确保公众知情权,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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