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确定的“全面二孩”政策,几乎是最近持续时间最长的舆论热点了。“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传遍了大街小巷,在一代人的结扎和乡村女赤脚医生的画像里成为一个时代的印记。

但是,在“计划生育”成为口号之前,以至它被确定为基本国策,众多的专家学者以及党政人员都曾对其进行过详细深入的探讨。在国家的各种相关政策出台中,也能发现一种力求精准的小心翼翼。
关于节制人口的话题或许能够上溯到民国甚至清朝,但在建国以后,一切还要从1953年那次全国人口大普查说起。在开国大典的时候,中国人头脑中的人口数据也就是四万万七千五百万同胞,而这个数据只是源于上世纪30年代一次不很完整的人口调查。新的人口调查却告诉人们,中国有六万万人口。
这次普查成为马寅初提出他的新人口论的重要由头。1957年7月,马寅初的书面发言《新人口论》刊登在《人民日报》上。整篇文章涉及的主题相当之多:人口、粮食、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农业中又涉及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机械化的讨论中也涉及就业;细化程度也令人惊叹,比如机械化仓库的尺寸、使用的工人数目,讨论经济作物的种植时,能清晰描述出吉林某制糖厂作物来源的县市。节制人口,并非凭空而来。
在促成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另一个重要的群体是医生。身为医生,他们要应付的问题也很多。在1957年一次关于计划生育的代表发言中,我国著名的外科、泌尿科专家王历耕,在强调避孕和人工流产的危害之外,提到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的问题时,还不免要回应关于生理变态和性生活的问题。
在中央层面,政策也在进行着缓慢的推进。1954年,刘少奇召开了节育问题座谈会。1955年,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表示同意,报告中称,“在中国今天的历史条件下,是应当适当地节制生育的;在将来,也不应反对群众自愿节育的行为。”同时,人工流产、绝育应加以限制,溺婴则应禁止。
而从7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的推进更加迅速。1971年,我国在制定的“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8年3月,计划生育政策被载入宪法。在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其中的措辞是“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我国一孩政策正式出台是在1980年。当年,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央办公厅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主要议题便是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是否可行,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次座谈会也解决了一些重要甚至离奇的问题。针对劳动力可能会短缺的问题,座谈会上曾提出可以调整人口政策。而貌似常见的“老大憨”会不会影响人口素质?座谈会上的意见是,这种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且不需照看弟妹的老大或许不再那么憨厚了;更远一步说,商品经济下人们的婚育观念变化,生下来的不一定是老大。
将近两个月,五次座谈会,最终报告终于变成文件。9月份,《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嘉崎 编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年的《半月谈》曾采访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在那时该负责人便提出,“特殊情况,有计划安排二胎生育”,而且独生计划不会是一个长久之计,只是到二十一世纪初一段时间的方针政策。
而该负责人提到的“特殊情况”,后来出现在了1984年《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中,“在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因此在一些农村地区,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时,间隔四到五年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这项政策又被称为一孩半政策。
但对于立法,当时仍有许多分歧。当年9月份《人民日报》曾刊登不同意见,认为计划生育不宜立法,因为农村难以推行、立法不明确(当时的婚姻法修改草案提到“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义务二字实难进行法律处置)、出现强制节育现象(某些地方派医生住到已生下一胎的人家去,由该户负责医生生活费,直到同意做绝育手术)等。
也因此,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原拟提交人大会议,但因条件不成熟而暂时不讨论。而之后计划生育的立法一直被强调,却又一直等待地方经验成熟,就这样一直被搁置到2001年。
到2002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政策表述为“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而发展到现在,在失独老人、养老困难、劳动力缺失等情形下,2013年11月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没有得到预期的人口反弹的情况下,今年的“十三五”决定“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这又经历了整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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