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购美国海军基地附近风电项目而引发的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案,终于以双方和解而告终。此案的核心,是签发总统令的程序正义问题。美国政府最终的选择,有宣示政治姿态的意味在其中。

三一重工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与总统奥巴马一并放上被告席
美国当地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 Corp.)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相比于之前外界普遍猜测的“三一重工获得一定赔偿,但风电项目打水漂”的“较好结局”,三一重工可以说是大获全胜。
结果公布后,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对外界表示,双方达成和解说明了一个重要事实:三一重工在美国的这项投资并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他很高兴三一在美国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这也为三一风电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同时也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取得合法的权益,提供了一个非常标准的案例。
三一集团与奥巴马、美国政府的纠纷始于2012年4月。当时,罗尔斯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为此,三一重工先后投入了1300万美元。
但仅仅过了两个月----2012年6月,罗尔斯连同三一重工突然收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通知,需要就该风电项目举行听证会。值得注意的是,在三一重工收购这个项目前,希腊公司在投资的时候并没有CFIUS的身影出现。听证会后,罗尔斯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相关风电项目立即停工。同年8月2日,三一重工收到CFIUS发出的第二条临时性禁令,禁止该项目的任何转让,而且CFIUS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
一艘“货轮”敢和一艘“军舰”掰手腕吗?自1975年CFIUS成立以来,通常它判定一家外国公司有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风险时,这家公司会放弃交易或者采取措施以减少美方的国家安全担忧。包括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都曾在海外收购过程中碰壁。但三一重工选择“no retreat”(不退让)。2012年9月12日,罗尔斯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美国总统奥巴马则针锋相对的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以涉嫌威胁美国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10月1日,罗尔斯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正诉讼书,追加奥巴马为被告,将美国总统与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2013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此案做出初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一重工一审败诉。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再次就罗尔斯起诉CFIUS与奥巴马一案做出裁定。法院认为:奥巴马下达的禁止罗尔斯的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三一重工二审获胜。
从一审的败诉到二审的胜诉,其中包含了一个关键的诉讼技巧问题。罗尔斯在将奥巴马追加为起诉对象时,共提出5项诉求,其中包括要求判定奥巴马下达的总统令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违宪剥夺其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但根据美国《1950年国防生产法》721节,法院无权对"越权"和"违反平等保护"的诉求进行司法审查。法院也同样重申,总统所做的禁止“威胁或损害国家安全”交易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这相当于原告一拳出去,胳膊却根本够不着对手。于是一审败诉之后,罗尔斯公司就调整了上诉策略,放弃指控总统令本身,仅仅指控下令程序上有问题,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当然,三一重工在美国聘请的超豪华律师团也为赢下官司立下了汗马功劳。而这一切的前提,是三一重工没有被总统令吓倒,以及美国自立国以来就深植基因的法制传统。
不过,赢下二审并非万事大吉。美国对于中国投资的态度一向严苛,2012年,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只占全部对美直接投资不到1.5%的份额,却承担了20.2%的被审查比例,之后两年也依旧没有改观,让人很难不怀疑CFIUS被当做了政治工具。二审判决下来之后,全球媒体,包括中国的一些专家总体上都持悲观态度,提出三一重工的风电收购项目最终有三种可能,其中“美国政府承认判决、三一重工彻底胜利”的可能性最小。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是比当初预想的“小概率事件”更好的结局。
路透社的解读是,和解案例对美国投资审查提出了改进要求。这话明显是客气了,或者说,很给美国留面子了。实际上,美国政府最终肯接受联邦法院认定自己“违反程序正义”,是一种对美国国内“重新权衡政府权力与程序正义”的回应。
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美国在时任总统小布什的主导下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核心就是加强政府权力,特别是让总统在国家安全、军事部署、社会控制等方面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这么做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削弱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限。这种倾向在美国的“恐怖主义疗伤期”颇具正当性,但随着斯诺登事件的出现,政府监控国内民众乃至他国元首电话、邮件的丑闻曝光,乃至于奥巴马以联邦大法官投票的形式在全美国范围内强推同性恋平权法案的举动,都让美国上下开始反思,尤其是自由派们“警惕权力吞噬个人”、“程序正义缺席动摇美国立国精神”的呐喊不绝于耳。这些声音与种族歧视等人权问题交织在一起,对于美国当局来说是不小的压力。
所以,三一重工在诉讼中打出“程序正义”的大旗,正好击中美国司法部门的痛点,才得以成功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美国政府权衡之后让三一重工获得最终的全面胜利,其实是想“借坡下驴”,向世人展示一种姿态:我们还是很重视程序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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