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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张生家事件讨论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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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长或者院长的共同通讯(倒数第二位的)真的会对自己的科研原创性和独立性真的就有那么大的影响吗?

我在做课题的时候,也有一些人提醒我保护好我的credit,无非就是别让课题被别人抢走了。但是如果能保证自己是第一作者或者是第一通讯作者的情况下,给别人挂个名字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如果挂共同第一或者共同通讯,而且对方没有做出共同第一或者共同通讯等量的工作的话,应该肯定会有其他的利益作为补偿,我觉得也可以交换。比如张生家的例子,假如(我的假设)他的那个学生说的是事实,鲁白要共同通讯(个人估计他就是要第二位的共同通讯),张生家如果给了。这对张生家也没有什么大的损失,如果这个基因意义非凡,甚至说拿各种奖项的话,科研领域还是会提张生家的,不会或者很少提鲁白。

第二,张生家和鲁白的年龄差不多,如果张生家给了鲁白共同通讯,鲁白也不会像对待年轻PI那样,毕竟都是同年龄段的人,也不会太摆谱。估计以后鲁白会给张生家一定的利益作为回报,晋升,经费等等。

第三,在日本,这种事情就是正常的。系里新来的助理教授副教授所发表的文章的通讯作者都是大老板(我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东京大学再生医学中心)。

借此机会,也做得民调:假如张生家事件就是他的学生所说的那样,你会怎么办?撕逼

还是妥协。

我个人的答案,我会妥协,给老板或者院长所长共同通讯(第二位)来换取其他利益。

请不要拿欧美的情况来讽刺国内的环境,国外这种情况也有,给前老板或院长共同通讯的我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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