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无法生育,一直怂恿妻子“借种”。双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时,丈夫又提出养育了十多年的儿子非自己亲生,并向妻子索赔,被法院驳回。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东(化名)与张梅(化名)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李东因患有疾病致无法生育,故两人于1995年领养了一女,取名李苗苗(化名)。1997年,李东与张梅因感情不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在亲友的劝说下,两人又于2002年复婚,婚后一年半左右,张梅生下一子,取名李明明(化名)。
两人复婚后,仍旧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5月,张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李东表示同意离婚,并提出儿子李明明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张梅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张梅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张梅承认李明明确实并非李东亲生,但系因李东自己无法生育,所以怂恿张梅向他人“借种生子”,李东一直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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