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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会否决《防贿例》涵盖特首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在任期间渎职,揭露现时《防止贿赂条例》(下简称《防贿例》)中特首不受有关收受规管的漏洞。多名泛民议员在立法会上要求将《防贿例》修订涵盖特首。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则指扩大修件涉及宪制问题,与现任特首梁振英收取UGL款项事件无关。最终泛民的动议在建制派反对及投弃权票下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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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强调港府无意拖延修订《防贿例》

综合媒体11月12日报道,香港立法会5日讨论,把《防贿例》第3及第8条有关收受利益条文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特首的议案,但当日因法定人数不足流会,延至11日继续讨论有关议案。期间,多名泛民议员批评,特首梁振英上任前承诺就《防贿例》修订,但事隔至今已经3年,有关承诺仍未兑现。民主党刘慧卿批评政府拖延修例,使香港在国际廉洁排名倒退。工业界议员林大辉亦指,政府应交代修例时间表,防止任何人持权作出贪腐行为。

然而代表港府的林郑月娥回应指,现时已有法律规管特首的廉洁问题,不存在特首超然法外,又强调港府无意拖延修例工作,但扩大《防贿例》规管时需同时拥护《基本法》,港府要全盘考虑当中涉及宪制、法律规定及运作问题,与现任特首梁振英收取UGL 5,000万港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款项事件无关。

曾任保安局长的新民党叶刘淑仪支持林郑观点,指《防贿例》第3及第8条不适用于特首有其原因。当年独立委员会建议由3人委员会审批特首收受利益的建议并不可行,除不可能找到比特首地位更崇高的人士,而且特首的工作涉及不少机密,做法等同要特首全面公开工作欠恰当,违反保密原则。

民建联叶国谦亦指目前《防贿例》已有其他条文适用于特首,批判泛民议员借题攻击政府。不过泛民议员梁耀忠形容天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而民主党何俊仁则指,如特首一早受到《防贿例》第8条规管,或不会出现曾荫权接受富商款待的事件。然而,最终泛民提出修例动议,在30票赞成,10票反对,21票弃权下,因未能于地方直选及功能界别同时取得过半数支持遭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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