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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相杰5个月后再涉毒 专家:累犯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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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13日中午,北京警方发布通告称,昨日(11月12日)晚上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查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46岁北京籍男子歌手尹某某,警方现场起获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经检测,该人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经初步审查,该人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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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被告人尹相杰在庭审中

随后,有记者已向北京警方证实,此人就是歌手尹相杰。

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人民币。

庭审时,尹相杰称他年底活动多,吸毒是为了醒酒,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辩护人称其检举其他吸毒人员有立功表现,法院对此未予认定。

最后陈述阶段,尹相杰面对媒体镜头忏悔并感谢大家对他的关注,称在本来应该回报大家的时候,却做出了如此丢脸的事,也希望大家以他为鉴、以他为戒。
2015年7月24日,尹相杰被无罪释放,四个月后再度被警方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抓获,记者连线北师大刑法学教授彭新林,据他介绍,此次嫌疑人如果确认是尹相杰,那他就是获释四个月后再次被抓,属于第二次涉毒犯罪。

中国刑法规定,出现故意犯罪的行为,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需要加重处罚。累犯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犯罪方式就是毒品再犯,根据《刑法》第356条明确规定,毒品再犯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他只要此前有关于毒品的犯罪行为,不论多久都是要加重处罚的。

尹相杰所犯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属于累犯中的特定情节“毒品再犯”,是没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本案中,至于量刑多少,还要看他所持有的毒品数量是否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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