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如中央巡视组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时发现,姚申报了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产价格不菲,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这些问题线索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口。

房叔姚木根
多数人以前只知道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是原副部级高官,没想到,这也是一位“房叔”。据报道,在中央巡视组在江西时,曾经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过全面抽查。当时,姚木根仅仅申报了2套房产,但却被核实出12套,这其中包括北京金融街的一套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房子。
“有的高官落马,主要原因就是涉‘房’太深。”有媒体如是报道。房产中介信息显示,金融街二手房每平米均价目前已超过9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查处姚木根,就是从这套金融街房产入手开始突破。
可以发现,不论是高官还是小官,都是“房”事多多,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不在北京却特别喜欢在京购房。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至少有9人被中纪委通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成为一种新提法。
这些官员都在隐瞒些什么?根据规定,我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集中填报14项个人有关事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梳理典型案例发现,瞒报、漏报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类,重要资产被“遗忘”或“不知情”。房产、投资是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
第二类,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说走就走”。
第三类,家人都在海外,隐瞒不报“裸官”身份。
瞒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后果有多严重?2014年,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在地方领导干部中产生很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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