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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将二度开庭受审 或存改判可能


中国记者高瑜所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二审将于11月24日开庭。高瑜代理律师尚宝军表示,二审判决不排除轻判甚至改判无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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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二审不排除轻判甚至改判无罪的可能性

2015年5月初,高瑜提出上诉后,中国法院已经三次宣布延期。11月20日,高瑜的代理律师尚宝军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高瑜所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将于11月24日上午开庭二审。

尚宝军表示,二审开庭将采取不公开审理,即除控辩双方外,不允许他人旁听。尚宝军表示,根据以往经验,若维持原判,就不会再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由此来判断,改判的机会更大,如果改判,应该会比一审判得轻。因为中国刑法里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尚宝军还表示,二审结果也存在改判上诉方无罪的可能性。

报道称,11月23日,高瑜同代理律师见面,为二审开庭做最后的准备。律师向高瑜介绍了二审开庭程序,并就辩护及自辩策略进行沟通和交流。

2015年4月,高瑜经过了近一年的关押后,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罪名判处7年有期徒刑。虽然中国官方从未透露她到底泄露了哪些国家机密,但一般认为,对她的判刑与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到地、师级的2013年九号文件有关。该文件名为《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要求对“西方民主宪政”思潮等七大危险提高警惕,防止政权遭“颠覆”。

高瑜(1944年4月生人),生于中国重庆市,祖籍河南长垣,记者、报刊与网络专栏作家,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文艺理论专业。曾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获释。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赃款”。1999年2月15日,高瑜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2014年4月24日再次被捕,2015年4月17日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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