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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出新闻事故 高官要求枪下留人?


北京时间12月1日,有中共官方背景的央广网用大幅版面报道“最高法罕见下令‘枪下留人’”事件。称运毒嫌贩王广建运毒7.5公斤,在其被判死刑的前夕,其辩护律师给最高法的领导打电话,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该毒贩保住了性命。该报道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新华网、中华网甚至各地实体报纸纷纷予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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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但案件在今日峰回路转。新华社特意发布消息称,最高法未就王广建运毒案下令“枪下留人”。王广建案只是还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法从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

在最高法“枪下留人”事件发生后,民间关注该律师给最高法的领导打电话,该领导究竟是谁?有推测认为,该领导有可能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因为涉及死刑案件的裁定权,职务较低的官员没有权利决定死刑的裁决。推测虽然没有依据,但因为事件的戏剧性和涉及到法院高层,因此传播的很广。

案件的回顾

2012年11月,杜某找到王广建,告诉他自己有一批货在广东,他租用了赵恩军的运输货车,希望王广建可以和赵恩军轮流驾驶去广东拉货。王广建上车后看见了杜某放在车里的加油钱、过路费2万元和一部手机,之后他与赵恩军驾车南下,而此时杜某也乘飞机先行去广东等候。

第二天,车行至大广高速汕头一服务区附近,王广建将杜某购买的装有大量毒品的编织袋放入车内。2012年11月23日晚上10点半左右,两人在濮范高速范县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杜某托运的所谓“货物”中,搜出8包甲基苯丙胺7509.2克。
案件审理期间,王广建一直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货物是毒品。河南两级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广建死刑、赵恩军有期徒刑15年。今年8月,最高院核准王广建死刑。

最高法重新裁定意味着什么?

王广建的律师谢通祥说,王广建的家人找到他时,情况特别紧急,最高法院已经核准王广建死刑了,并已向下级法院下发了核准死刑的裁定书,由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也已发到了下级法院。按规定死刑当在七天内交付执行,王广建的家人在被法院告知准备见最后一面之前联系我,所以情况非常紧急,王广建随时都有可能被执行死刑。

据报道,“谢通祥立即给最高法院打电话”,最终死刑暂缓执行。依据是一份录音录像,当时王广建的家人和濮阳律师提供了一份录音录像的新证据,在这份录音录像中毒贩亲口说王广建不知道驾驶的货车上面有毒品。

报道称,因为情况紧急,人命关天,所以谢律师就给最高法院的“主管官员”打电话请求暂缓执行死刑,最高法院相关领导和法官都非常非常的负责,经过研究也认为出现了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依法需要暂缓执行死刑,就立即通知下级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但报道并未具体透露相关领导和主管官员的姓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王广建运输毒品罪案出现了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并且王广建还有重大检举立功表现,谢通祥称他相信最高法院一定会慎重研究后依法做出裁决的。

12月2日,案件再次出现转折。新华社发布简短消息称,最高法否认了“枪下留人”事件。最高法称,该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法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法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作出裁判”。这意味着此前的报道是虚假消息,这可能是一场重大的新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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