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前大法官列显伦2日严批香港司法制度,指其正向着一国两制“50年不变”承诺的大限2047年“梦游”;针对港大学生会领袖梁丽帼先前申请对普选整改方案进行司法复核一事,他批评这是对司法复核的误用。

港府政改方案曾被申请进行司法复核

曾有百名律师在终审法院前静默抗议北京干扰香港司法
香港终审法院前法官列显伦(Henry Litton),2日在香港外国记者会发表演讲,他
指近年香港的司法复核程序遭滥用,认为政府或公营机构并无涉及非法、滥权或越权的情况下,有市民和团体提出没有理据的司法复核申请。烈显伦举例进行了说明,包括学联前常委梁丽帼和长洲居民郭卓坚2015年就政改咨询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以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就政府建议增发3个免费电视牌照提出的司法复核。
列显伦称香港司法体系“淹没在脱离实际的细枝末节中”是没有未来的,香港必须建立一个“强健”而“严密”、与平民百姓息息相关的司法系统。
担忧香港司法体系
2015年7月退休的列显伦说,一个一味向上看的司法体系正失去其对现实的把握,也批评对司法复核的“误用”。
“司法体系在许多情况下被模糊性包裹,被繁文缛节遮盖,在引述中窒息,淹没在脱离实际的细枝末节中。”
“这个尖刻的问题一定要问:香港的司法体系是否正向着2047年梦游?是否只是在自己的梦幻中、在权威的世界中、在法律条文中、在习惯规矩中、在重要法条中漫游?以为这些就是全部的现实?是否脱离了只说中文的民众的世界?”
“法庭是辩护法律权利的地方,是纠正已经犯下的错误的地方。法庭不是辩论大厅或者教室。”列显伦表示既然上述案件根本没有具争议的地方,“没什么可争论”,不明白为何法院仍花时间开庭处理,和颁布冗长判辞去解释不接纳复核许可的理据。
与2012年时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所言相似,列显伦称开始讨论2047年后的未来对于香港的信心至关重要。
“很快,也许非常快,有关香港未来的讨论就要再开始。如果就2047年后的情况没有及时的决定,国际和本地商业信心都会再一次迅速流失。”
质疑梁丽帼等人提到香港大学学生会领袖梁丽帼就港府提出的2017年特首普选政改方案申请司法复核一事,列显伦批评称这是对司法复核的误用。
烈显伦大篇幅讲述两宗关于政改的司法复核申请,指行政长官于2014年7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政府2015年1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以及4月提交政改方案建议。他说这3个行动都是符合程序,即使运用丰富的想像力,都不可能把以上3个程序视为非法、滥权的行为,并诉诸司法复核。
烈显伦认为,梁丽帼提出政改咨询的司法复核申请时,除了把政改三人组列为首3名答辩人,更把特首列为第四名答辩人,批评此举是“哗众取宠”。他又表示,即使“用显微镜去细仔阅读长达60段的判辞”,整篇都未有只字提到特首与司法复核的关系。他质疑梁丽帼把特首“拉落水”的目的“是否希望有朝一日可在履历上写上曾经对香港特首提出诉讼?”
至于市民郭卓坚提出的另一宗申请指答辩人除了梁振英还有整个特区政府,烈显伦形容其荒谬,称如果整个香港政府的官员和员工都出庭答辩,“政府还有什么人可以工作……届时不需要恐怖分子都可以瘫痪政府”。
此外,烈显伦另提及2010年港珠澳大桥的司法复核申请,表示提出司法复核案件是有可能增加社会成本,指港珠澳大桥工程因案件而延误5个月,工程成本亦上升。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史密夫(Michael Lintern-Smith)则提议香港可以像其他实施普通法的地区那样取消终审法院,让上诉庭成为终审庭,列显伦回应称:“这肯定是省钱省力的。我倾向于同意你的说法。”
“我的意思是,假设终审法院有可用的人才,为什么不将他们安排在中间的位置,加强上诉庭,使之成为终审?为什么你不向那些可以改变法律的人提出这个建议呢?”
梁丽帼:司法复核为检查行政运作
针对列显伦的指责,梁丽帼通过《明报》回应称并不认为向特首提出诉讼是值得骄傲的事,也当然不会把这放到履历上,“相信自己会有更多值得放在履历的事”。
梁丽帼称自从中学就被教导权力与制衡是分开的,通过司法复核,司法机关可检查行政的运作。她并表示若法院不是可撤销有缺憾政策的角色,行政长官在政制改革咨询角色是毫无争议,谁有检查行政运作的权力。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公民党郭荣铿说,司法复核申请在近十年有上升趋势,但申请司法复核许可的门槛亦有提高。他说,法官在审批法援申请和司法复核申请时会考虑案件是否有合理抗辩和合理胜算。郭又认为司法复核正是彰显法治和三权分立的制度,提出司法复核是“小市民对公权使用的挑战”。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称司法复核主要针对公营机构和政府程序失当,认为1997年之前市民提出的复核都是非政治性,但97年后不少申请都涉及政治角力。她以有立法会议员就财委会主席裁决提出的司法复核为例,指法院是不会干扰政治决定。
生于香港的列显伦1970年获任御用大律师,1992年加入法院。1997年到2000年担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之后成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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