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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事件抗议人士郭飞雄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在一审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参与2013年“南周事件”的街头抗议行动的维权人士郭飞雄12月3日在一份上诉状中要求重审此案,改判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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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异见人士”,中国社会治理显然尚未找到成熟答案。图为郭飞雄

本名杨茂东的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在名为《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的上诉状中写到:“我在此提出上诉,要求依法重审此案,改判我无罪。”并列出多项理由。

据悉,本名杨茂东的郭飞雄因参与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的声援活动与另外两名维权人士孙德胜、刘远东一起被起诉。

11月2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郭飞雄被判监禁6年、孙德胜被判2年6个月、刘远东3年有期徒刑。郭飞雄原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判刑4年。不过法院临时增加“寻衅滋事”罪名,共判6年。

郭飞雄在上诉状中提到“声援南方周末事件”,他表示判决书中对于他“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抗拒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活动被迫取消”等指控“有违事实”,他在上诉书中还原当时情形,驳斥判决书中的说法。并称有些让他被定罪的证言是证人遭到刑求逼供而得来。

他指出多项将他定罪的指控没有物证、书证,且是透过非法方式取得的“纯口供”,并不足以采信。
郭飞雄的罪名之一是声援《南方周末》抗议。2012年12月29日,《南方周末》评论员戴志勇撰写的新年献词稿《中国梦,宪政梦》被总编黄灿及其他报纸主管删改,后再由广东宣传部部长庹震亲自操刀删除和修改。2013年1月3日,南周多位记者在微博上抗议宣传部门的“剪刀手”,并联署发表公开信要求庹震引咎辞职。1月6日起,部分民众聚集在南方报业集团门前举行抗议活动,同时打出“新闻自由、宪政民主”等标语。

1月8日,郭飞雄前往南方报业集团大楼前,声援南方周末编辑记者抗议宣传部的新闻管制。他在现场曾发表演讲说:“中国的书报审查制度,是最反动的思想警察制度,这个制度早就应该被废除了。今天我们来声援南周,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受到了打压,而是为一种普遍权利而战斗,这个普遍权利就是言论自由。”孙德胜及刘远东前往声援。2013年8月8日,郭飞雄被警方刑事拘留,孙德胜、刘远东也被捕及监禁。

郭飞雄也谈到被定罪的另一事件“八城快闪”,称天河法院“直接用文学性比喻而非法律性事实的情节将我定罪。”

综合他所列举的指控与反驳,他写到:“这一判决违背了基本事理和法理,我和孙德胜是完全无罪的。”

据了解,郭飞雄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曾参加1986年上海学生民主运动和1989年学生民主运动,毕业后从事过教师、出版、写作等工作。2003年全力投入中国维权活动,先后参与南海三山村民土地维权、蔡卓华印刷圣经维权、陕北石油维权、广州番禺太石村罢免村官维权等影响巨大的维权事件,并因此四次入狱。2013年3月,郭飞雄曾发起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署活动。

此前的相关报道显示,美国国会曾呼吁中国政府释放维权人士郭飞雄。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则发表文章批评郭飞雄的行为,称他“陶醉于自己的‘勇敢’,遭到法律追究和限制是必然的。如果他们的对抗是不顾一切的,他们等于选择了非正常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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