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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显伦批评司法覆核程序被滥用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Henry Litton)亦谈到司法的问题,他批评近年香港的司法覆核程序被人滥用,认为政府或公营机构并无涉及非法、滥权或越权的情况下,有市民和团体提出没有理据的司法覆核申请,包括学运领袖梁丽帼的申请。公民党党魁梁家杰认为,法官会作出司法许可的把关,不认同滥用情况有严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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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认为若有人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官判惩罚性讼费,对申请人是”咬不入肉”,值得再研究。(香港电台图片)

烈显伦发表演说时,列举了3个例子,包括学联前常委梁丽帼和长洲居民郭卓坚,今年就政改谘询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以及无线电视就政府建议增发3个免费电视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他并点名质疑梁丽帼是否想透过提出诉讼,令个人履历表更亮丽。

他亦表示,既然上述案件根本没有具争议的地方、没什么可争论,不明白为何法院仍花时间开庭处理,和颁布冗长判辞去解释不接纳覆核许可的理据。

烈显伦在演说中讲解司法覆核与纪律,认为如果在法律上有一个范畴是需要纪律,这会是司法覆核的申请。他强调,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司法覆核并不是用作挑战政府政策的手段,法庭是一个处理法律的地方,并不是辩论政策的场所。

烈显伦指,行政长官去年7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政府今年1月发表公众谘询文件,以及4月提交政改方案建议。这3个行动都是符合程序,即使运用丰富的想像力,都不可能把以上3个程序视为非法、滥权的行为,并诉诸司法覆核。
烈显伦认为,梁丽帼提出政改谘询的司法覆核申请时,除了把政改三人组列为首3名答辩人,更把特首列为第四名答辩人,批评此举是哗众取宠。他质疑梁丽帼把特首拉落水的目的,是否希望有朝一日可在履历上,写上曾经对香港特首提出诉讼的光环?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接受本台访问时,认为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烈显伦对有人滥用司法覆核程序的言论值得商榷,他指出现时的制度有把关,申请人要先取得许可,法官才会开庭听取陈词,如申请没有合理胜算程序就会终止,因此被滥用的机会很少。

梁家杰说:你要作出司法覆核,必须要得到一个批准,那是跟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一样,法官一直也是在把关,那烈显伦是批评法官做不好吗?在我印像中,其实大部份的司法覆核都是不获批准的。

而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周四出席一项活动后,回应烈显伦的言论时强调,司法覆核,在法治社会的体制是非常重要,对政府的权力有制衡作用。至于有质疑认为,有人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就算理据不足,法官判惩罚性讼费,对申请人亦不会受损。谭允芝认同这方面是需要把关,她形容惩罚性讼费对申请人没有构成重大成本损失,值得再研究。

谭允芝说:惩罚性讼费命令我认为是有阻止滥用司法覆核的入作用,但如果当事人是申请法援,那当然会变成那诉讼费,是对申请人“咬不入肉”,那亦是一个问题。

梁丽帼回应香港明报查询时表示,不认为向特首提出诉讼是值得骄傲的事,也当然不会把这放在履历,她相信自己会有更多值得放在履历的事。梁丽帼说,自从中学就被教导,权力与制衡是分开的,透过司法覆核,司法机关可检查行政的运作。她反问,除了法庭,有谁能有推翻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权力。

至于市民郭卓坚提出的另一宗申请,指答辩人除了梁振英,还有整个特区政府,烈显伦形容是荒谬,称如果整个香港政府的官员和员工都出庭答辩,政府还有什么人可以工作,届时不需要恐怖分子都可以瘫痪政府。

此外,烈显伦另提及2010年港珠澳大桥的司法覆核申请,说明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是有可能增加社会成本,指港珠澳大桥工程因案件而延误5个月,工程成本亦上升。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公民党郭荣铿说,司法覆核申请在近10年有上升趋势,但申请司法覆核许可的门槛亦有提高。他说,法官在审批法援申请和司法覆核申请时,会考虑案件是否有合理抗辩和合理胜算。郭又认为,司法覆核正是彰显法治和三权分立的制度,提出司法覆核是小市民对公权使用的挑战。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称,司法覆核主要针对公营机构和政府程序失当,认为1997年之前市民提出的覆核都是非政治性,但97年后,不少申请都涉及政治角力。她以有立法会议员就财委会主席裁决提出的司法覆核为例,指法院是不会干扰政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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