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内地大学生抓16只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获刑10年的新闻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对于量刑过重的质疑声不断。综合媒体报道,当地法院量刑态度曾出现180度大转弯。该案一审开庭开了3次,其中有两次观点是不一样的:首次开庭的时候,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关于量刑的意见是“因为情节轻微,他是在校大学生,建议从轻处罚”;第三次公诉意见则是“数量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从重处罚”。

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目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对此案启动申诉审查程序。12月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乡中院 发布消息,通报关于闫啸天等3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通报称,近日,诸多媒体报道了我院审理的闫啸天等三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引发网民广泛关注。院方二审审理查明,闫啸天等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凤头鹰共计17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和一年。
通报称,院方已经收到了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对于该案审理结果引发的争论,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培峰指出,检察机关有充分的证据足够证实,这个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则认为,因为掏鸟窝判了10年半公平不公平,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或者说这个命题本身就有混淆视听的嫌疑。它的混淆视听在于,从事实上讲,同样是掏鸟窝,普通的鸟窝和这个珍惜濒危动物的鸟窝,不可同日而语。要和人们猎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做斗争,有必要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比较严厉的惩处,这样才能够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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