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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23条 黄毓民903项修正案仅42获批


被网民称为“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将于9日在香港立法会恢复二读。独立议员黄毓民对此提出903项拟议修正案但仅有42项获批。

表明将“拉布”的独立议员黄毓民提出903项拟议修正案,立法会主席曾钰成7日上载书面裁决书,称黄提出77项有实质修订的修正案中有42项可以提出,其余35项修正案与条例草案主题无关或与条文主题无关,因此根据《议事规则》,该等修正案不可提出;至于其余数百项修正案,大部分被指“琐屑无聊”,不应获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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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毓民(前)曾因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而被控

另外,民建联议员陈鉴林作为审议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主席,代表法案委员会就条例草案提出合共12项修正案,曾钰成裁定当中10项修正案可以提出。

“网络23条”是指香港政府修订部分法例,对互联网进行规管并把现有法例引申覆盖到网络的俗称,名称来自《基本法》中有关《国家安全法》的“23条”。

网民认为有关条例会令改图、改编歌曲等二次创作有机会负上刑责,群起反对,结果政府在2012年5月搁置有关修订。至2013年7月,政府再次展开咨询研究如何将这类“戏仿作品”豁免刑责,此后政府又建议可对部分特定作品考虑豁免刑事或民事责任。

通过该法案需在立法会进行首读、二读级三读的程序,12月9日将进行二读。
网民忧连改歌词求婚都违法

“版权及二次创作关注联盟”发言人阿灵7日称,虽然今次草案已新增对戏仿、讽刺及时事评论等的豁免,但他们仍认为豁免不足,提出改用“开放式”豁免。

阿灵以旧曲新词为例,若纯粹感情抒发已讲明不包括在豁免之内,但很多人常会改歌词哄男女朋友甚至求婚,但“上到youtube你就惹上事”、“到时监仓见”。她认为若毋须界定豁免范围,而是对非牟利的二次创作者加入“开放式”豁免则较容易令人接受。至于会否令执法机构权力更大,阿灵说,“都无办法,有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控制到”,又相信执法机关“无啦啦(无端)不会乱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福来回应称版权是私有财产权,应受到保障,但表达自由同样要受保障,因此今次才加入各项豁免,强调有关豁免是按既有公共目的而厘定,可保障绝大部分二次创作。他反质疑“开放式”豁免的定义为何,因每做一个豁免背后都应有政策理由。

对于某君求婚改歌词会否触例,黄福来称youtube等服务平台早已与唱片公司达成协靡,在平台上的翻唱歌曲已获版权人同意,“全世界国家都是如此”。他又称这些改编行为根本不构成取代原作品市场,网民过虑了。

在执法方面,黄福来说见不到行政或立法机关会刻意针对二次创作行为,并强调版权制度及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应分开处理。

斥扼杀创意毁文化

经常把剧集、动画等重新配音提醒港人关心时事的“觉醒配音组”,6日于其社交网站Facebook(脸书)上传短片,把德国电影《帝国的陨落》片段重配音成《希特拉(希特勒)都反网络23条》,更直言“如果网络23条通过了,这条片就可能是觉醒遗作”。

“觉醒配音组”指出,本来想“快快乐乐过埋圣诞先再创作”,但“网络23条”令他们要全组紧急出动推出“遗作”,“(通过草案后)除了会少好多好多娱乐,还会有民事变刑事的严重性!”。
配音组又说创意能孕育出文化,批评政府扼杀创意等同摧毁文化,“二创亦属创意,理应受到尊重及保护”。

至于政府解释草案可保障原创者版权,配音组认为现有法例已足够保障原创者版权,“所有都是借口!你想想这廿年来政府何时有关心过做创作的人?何时有帮过创意工业?”

“觉醒配音组”曾以日剧《律政狂人》片段重新配音制作《古美门怒审朱警司》等视频,讲述政改及警司朱经纬涉殴打事件;足球世界杯外围赛11月“港中大战”时,配音组亦曾把日本动画《踢出我天地》重新配音,为香港队打气。

此外,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日前接受《明报》访问强调一定会支持由民主派3名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即使相关修正案被否决也会支持原议案。他7日改口称近日见到外间意见普遍支持修正案,所以如果相关修正案被否决,他会反对原议案,这是“最新亦最后立场”。“如果3条修订能令网民安心,为何不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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