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移居香港的妇人承认唆使13岁亲生女儿卖身富二代,妇人男友则涉嫌非礼及恐吓要强奸女事主,案件今日于区院续审,其中母亲早前认罪,今日被判囚一年;而男被告则罪名不成立,但告诫他类似的说话及动作不可再做,否则只会自招麻烦。

法官判刑时告诫女被告,其与女儿的关系已破裂,非朝夕可以修补,又指难以想像同住亲母会向女儿提出与别人性交的要求。
代表律师求情指,女被告出身农村,父母已相继离世,在前任婚姻诞下女儿后患有躁狂症及思觉失调,曾在国内想过以铁线杀死女儿后再自杀,其前夫最后助她来港定居并接受治疗。女被告长年生活在幻觉中,经常听到有坏人的声音,这些幻觉令被告的人生、价值观扭曲,以致她不现实地认为人生应该有精彩片段,否则便枉过,故被告不希望女儿会如自己一般。
律师续指,女被告犯事非为自己的经济得益,她因扭曲的价值观及病态的信念,希望女可结识富二代,过精彩人生,为此被告着力铺路予女儿,曾试过在女儿5岁时,让女儿拍广告。辩方亦在庭上呈上女儿及前夫所撰的求情信,女儿在信中表示虽然仍“嬲”母亲,但亦担心她会因而被重判,前夫则后悔没有及早接走女儿。
案情指,女被告声称为了令13岁亲生女“人生变得较好”,教唆女儿与一名富二代发生性行为,她更提出让同居男友跟女儿“直接做”,藉以教导女儿如何性交,但女儿一口拒绝,她则斥女儿有钱不赚是“戆居”。而男被告则疑在她纵容下多次骚扰事主,包括涉嫌声称要在她16岁时强奸她及掀开她裙子和要求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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