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民称为“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将于9日在香港立法会恢复二读。有网民担心一旦草案获得通过则不能进行自由改歌改图、二次创作或者对政府、时事、政客进行网络讽刺;包括香港激进反对派在内,一些关注草案修订的社会组织及网络组织提出将在9日举行集会,要求通过泛民就草案提出的3项修正案,可以接受草案修订。

《文汇报》认为多个占中团体系此次包围立法会行动的“盟友”
此次包围计划所针对的“网络23条”(又称“版权条例”)是港府修订部分法例对互联网进行规管并把现有法例引申覆盖到网络的俗称,其名称来自《基本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23条”。
资料显示港府2011年提出“版权条例”,由于草案将网民“恶搞”等属于二次创作的作品列入侵权范围而引起争议,2012年因为“人民力量”议员陈伟业提出1,700多项修订而暂时搁置。政府其后于2013年推出咨询文件,就网民最关注的恶搞问题提供3个方案,展开3个月公众咨询。
《环球时报》报道称,区议会选举之后,香港激进反对派准备借9日立法会二读“版权条例”再发动大规模“包围立法会”行动以配合反对派议员“拉布”(指议员为阻止或阻延某项议案的审议,对议案提出过多的修订建议)。
港本土派团体“教主”,立法会独立议员黄毓民向立法会秘书处提交903项“拉布式修订”,扬言尽可能拖延表决时间;与此同时网上社会运动组织 “键盘战线”从上周起不断在各大社交媒体及讨论区宣传“网络23条,一定唔得(不得)”的活动。
《文汇报》文章称“学民思潮”及“伞兵”组织等多个占中团体都成为该其“盟友”。称草案“消灭港人”
“键盘战线”发言人陆冠宇称就算当局承诺不会以刑事侵权检控改歌、截图,但当年网友“古惑天王”正是被政府同时以“不诚实使用计算机罪”和“版权条例”进行刑事起诉。他表示对泛民能否成功否决不乐观,因此计划周三包围立法会。“键盘战线”另一发言人“鼠标娘娘”邝颂晴称由于近年社会对政府并不信任,网友“很难不担心被用作政治打压”。
“键盘战线”5日选择在人流密集的旺角西洋菜街举行记者招待会,“青年新政”等“伞后组织”(占中有关团体),“热血公民”“学民思潮”和社民连等党派都派人参加。此外还声称版权修订草案为“恶法”,是用来“消灭港人”;一旦通过法案,“政府会诬告市民”。
《文汇报》消息称陆冠宇已代表该组织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声称届时约有1,000人到立法会大楼外聚集,而集会的时间是从9日上午10时至午夜为止;“热血公民”此次进行总动员,将派出多个头目参加集会,激进组织“人民力量”也将派出多名成员。
有反对派声称截至5日晚10时,网上联署反对通过草案的人数已突破23万。
梁振英:“拉布”无用
鉴于2014年11月底“占中”事件,香港警方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正评估有关集会的各种可能性。称港府特首梁振英7题直言议员“拉布”于事无补。他以创新及科技局的成立为例子称,立法会为此“拉布”3年令香港损失3年时间做相关工作,但创科局最后仍然通过。负责条例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香港的版权法例落后十多年,本次修订只是更新条文,不希望因此变成政治运动。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7日决定将泛民议员提出的超过903项修正案大幅削减至42项,并考虑加强当天立法会的保安措施。
由电影、音乐和电视广播公司等组成的香港版权大联盟则促请立法会通过“版权条例”。该组织称,盗版侵权蚕食创意产业,严重威胁行业生存,而草案保障知识产权和表达自由,不是所谓的“网络23条”,不应再拖延。
满足三大要求则不视为“恶法”
香港“版权及二次创作关注联盟”等多个团体的联署提出三大要求,促修例列明“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不适用于版权法;于豁免作品中加入“豁免凌驾合约条款”,令限制版权豁免的合约条款无效,达至真正的民事豁免;以及引入“开放式豁免”,只要非牟利或非商业创作,以及无伤害原作的版权利益,便不需负刑责。
针对版权条例草案,工党、公民党和人民力量共提出3项修正案,包括引入开放式豁免、禁止合约凌驾性机制等原则与上述要求相同。
陆冠宇表明只要该3项修正案通过,不会再视草案为“恶法”,网民也可“收货”。9日的集会也是为声援议员,支持泛民三大修正。
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表示,如果泛民提出的三项修订不获通过,他会对草案投反对票。
民建联则明言会否决泛民修正案,认为条例本身在言论自由及保障版权间取得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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