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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律或将剔除“东方人” “黑人”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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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上周通过一项能源法案,其中还包括一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联邦法律中“东方人”(Oriental)、“黑人”(Negro)字眼不得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亚裔美国人”和“非裔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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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文(Grace Meng)

该修正案由代表孟昭文(Grace Meng)和艾德•罗伊斯(Ed Royce)提出,并在口头表决中获一致通过。它旨在将联邦法律中两处尚存的此类字眼移除。联邦法案的上次更新已是上世纪70年代,这些法规被指使用过时和冒犯词语指代少数族裔。

除了“东方人”和“黑人”,联邦法律还用了“波多黎各人”(Puerto Rican)和“西班牙语人”(Spanish-speaking)来指代西裔和拉丁裔,用“爱斯基摩人”(Eskimo)来称呼阿拉斯加州原住民,但“因纽特人”(Inuit)或“阿拉斯加原住民”(Alaska native)的称呼更适合。联邦法律还用“印第安人”(Indian)代指美洲原住民。修正案会将这些旧有称呼都予以剔除和修改。

孟昭文表示,这些更改无关政治正确。只是这些字眼会让很多人“感到被冒犯”。

“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称为‘东方人’,”她说。“我希望我们都同意‘东方人’这个称呼不应出现在联邦法律中。”

有学者指出,“黑人”、“东方人”这种字眼自始至终对亚非裔来说都是令人苦恼的称谓。这些由白人发明的词汇会加重种族刻板印象。

对于亚裔来说,叫他们‘东方人’似乎意味着他们来自异国,并强调他们的差异性。

研究亚裔事务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保罗•王(Paul Ong)解释说,“东方人”这个词的应用显示了“陈旧的刻板印象”。
“就像‘黑人’这个词由来已久,人们习惯于用它。有整整一代人都是伴着这个词长大。”但这两个词后来渐渐被停用,特别是在60年代公民权利运动后。不过老一辈人可能还习惯于用它们,而且也不明白它们为什么“很冒犯”。

“这类似于一种无知,”王说。“我认为这些负面词汇仍然有着能反映旧时的偏见和歧视的含义。”

一些政府机构还在使用这些词汇,虽然多数情况下已不太常用了。2013年,美国人口普查正式弃用“黑人”一词。

王认为,这些旧有词汇的更新速度取决于运用该词的联邦机构的性质。

“一些机构涉及少数族裔发展规划项目,他们会为这些人群搜集数据。这些机构我认为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一些只会偶尔涉及少数族裔问题的机构,他们只会形式化地谈论多样性问题,并不能深刻认识到这些词的冒犯含义,也没有对于这些词的敏感性。”

在州政府方面,孟昭文在纽约州众议会曾提出类似法案。2009年通过的这部法案将纽约州公文内的“东方人”字眼剔除。华盛顿州2002年便禁止了这一词汇。

不过,孟昭文和罗伊斯的修正案是否会最终通过,还要看奥巴马总统。但据称,奥巴马可能计划否决这项共和党发起的能源法案,理由是它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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