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袁国强一地两检构思 泛民:冲击一国两制


受超支及延误困扰的高铁香港段项目,政府至今仍未解决如何实施一地两检。律政司长袁国强9日透露具体构思,但被泛民议员批评冲击一国两制。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日前公布消息将延期三年至2018年完工,且将超支近200亿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一地两检指两个司法管辖区域各自在同一地点设置海关、边防及检疫设施检查来往人员。在一国两制框架内,高铁香港段来往内地与香港这两个司法辖区,其经济效益有赖于能否落实一地两检。项目于2010年初开展,但港府至今未解决有关问题。

文章配图

袁国强对一地两检提三项构思却遭议员质疑

袁国强透露政府正研究的具体构思包括:将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容许内地人员在本港特定范围执法、实施车上检,并强调以上措施必须符合《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泛民议员批此举比寻求人大释法更冲击一国两制,忧此例一开,中央将以同样方式引入其他内地法例,不能接受。新民党田北辰称必须划出地方供内地人员执法,不应视此举为“洪水猛兽”,若接受《基本法》便应接受有此途径。

袁国强提三项构思

律政司长袁国强与运输及房屋局长张炳良11月底到北京与国务院港澳办官员商讨一地两检事宜,袁国强返港后称,要做到一地两检,无法避免要容许内地人员到高铁西九龙总站执法。

袁国强9日早间在立法会回复议员冯检基提问时指出,当局正研究一地两检的实施,包括:将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容许内地检查人员在西九龙总站特定范围执行内地相关法律、在高铁列车车厢上为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车上检)。
袁国强解释称根据《基本法》,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可以通过《基本法》第18条纳入附件三。他承认这是政府其中一个研究方向,但未下定论,现不能断言违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不应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基本法》第18条,“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至于“车上检”方案,袁国强指出,由于每列高铁可载约579名乘客,由西九龙总站到福田站车程约14分钟,即需在极短时间完成乘客出入境、海关及检疫手续,是否可行值得商榷。袁国强重申在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能实现高铁最大效益,但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及实际操作,政府2016年初将与内地部委再次商讨。

遭质疑破坏一国两制

公民党议员郭荣铿认为借用或采纳内地法律不恰当,他质疑扭曲《基本法》,“如果内地法律可随便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成为香港法律,未来会有许多所谓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法律,都可通过附件三引入,譬如《国家安全法》、‘寻衅滋事罪’等”,他形容做法非常危险。

工党李卓人批评此举严重破坏一国两制,较寻求人大释法更令人害怕。民协冯检基担心政府为发挥高铁最高效益出卖一国两制。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认为,在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是属于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条例,“已经过了香港海关,即系香港自治范围所管理的出入境条例已经完成了,(修改附件三)没有妨碍本港自治范围”,并指此举涉及技术问题而非原则问题。

港区人大代表、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辰说,要实施一地两检,在总站划出特定范围予内地人员系执法属必须,否则高铁将失去最大效益。他称香港回归以来也曾有内地法律纳入附件三,又称附件三是《基本法》一部分,香港若接受《基本法》,就应接受这个途径。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一地两检事宜是否“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有待最终诠释,他个人不认同有关做法,认为高铁项目是特区内部事务,若接受有关做法等于开了极坏先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