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关中煤都”叱咤风云的煤老板王振龙,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投资两三亿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美元)建设的韩城市昌顺煤矿(下称“昌顺煤矿”)竟被政府强制关闭。近日,王振龙向媒体表示,他已起诉韩城市政府,索赔4亿元。

上过头条的中国煤老板
四年来,王振龙不断举报当地政界官员,有一名煤炭局长也因此被查后领刑;尽管对他的处罚文件被法院裁定“撤销”,但是煤炭局关闭他的煤矿、并注销相关许可证令他损失惨重。
12月7日,王振龙表示,已经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拟向韩城市政府索赔4亿元巨额赔偿。并再次举报当地政府行政关闭其煤矿过程中,部分官员涉嫌违法。
报道称,王振龙曾经是当地的能人。2008年在煤炭价格最为疯狂的时候,王振龙筹资数千万元在当地煤炭富集区的桑树坪兴建昌顺煤矿。昌顺煤矿于2009年1月,获得陕西煤矿安全监察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7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向煤矿负责人王振龙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2010年5月,该煤矿取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年产9万吨的《采矿许可证》;与此同时,该煤矿申领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成为一家证照齐全的煤矿。
由于地方政策原因,该矿直至2010年底仍处于投入期。本指望抓住煤炭黄金十年的尾巴,收回投资的王振龙,却在2011年8月遭遇了一场“别人的煤矿透水事故”。
资料显示,上述2011年8月,与昌顺煤矿相邻的韩城市禹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致使昌顺煤矿井下受灾。事故发生后,昌顺煤矿参与了当时的抢险救灾。但是,灾后,作为受害者的昌顺煤矿等来的不是恢复生产,而是被政府强制关闭,甚至连附属厂房设施也被推倒。
事实上,煤矿被强制关闭后,王振龙在多方求援未果,于2012年先后打起“民告官”官司讨要说法。
他认为,禹昌煤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与昌顺煤矿没有任何关系,昌顺煤矿是无辜的“受害者”。
他要求韩城市政府对强制关闭其煤矿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一直没有结果。但在王振龙的不断举报下,2014年,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陈均良落马。
据王振龙称,从2011年8月停产至今,昌顺煤矿以及他本人损失达到了4个多亿元。
日前,他已经委托律师向渭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状告韩城市政府联合关闭其合法煤矿,并要求韩城市相关部门赔偿其4亿元的经济损失。韩城市政府已委托法律人士应对该案。
西北政法大学王周户教授称,韩城市煤炭局关闭昌顺煤矿的文件已被潼关法院撤销,故昌顺煤矿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向韩城市政府申请赔偿。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