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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忘拔车钥匙 为何家中也被盗了?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审理的一起盗窃案,颇具警示意义----受害人把电动车钥匙和家门钥匙放在一个钥匙环上,因停放电动车时忘拔车钥匙,被告人孙某在将电动车骑走变卖后,居然利用和电动车钥匙一起的家门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的家门,进而又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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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初中毕业后曾在饭店学厨,前段时间离职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一天,孙某路过经开区某小区一家麻辣烫小吃店门口时,看到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车,遂动了贪念,将电动车骑走,并卖给了车行,后孙某又如法炮制盗得电动车一辆。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因看到一辆电动车钥匙环上还有家门钥匙,孙某利用该钥匙,在附近小区挨家挨户试起来。最后在某小区单元的一楼,孙某发现钥匙果真可以开门。于是,孙某在观察等待了几天后,先后两次趁房内无人,潜入到房间里盗取女式手表一块、黄金手链一条、蛇形黄金吊坠一个、铂金戒指一个、铂金项链两条和长条玉石一个,并将盗得的物品以低价转卖给黄金回收店,涉案款物共计一万余元,这些钱全部被孙某挥霍一空。

受害人报案后,民警很快就锁定了孙某,最终将其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入室盗窃、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孙某因自己一时的贪念起意,最终一发不可收拾,结果身陷囹圄,教训是深刻的。孙某的盗窃手段并不高明,主要是钻了被害人一时疏忽的空子,这也给使用电动车的市民提了个醒,平时要加强防盗意识,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或者疏忽大意不拔车钥匙,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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