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近期有望减刑。据悉,刘志军在监狱劳改积极,曾撰写警示价值文章。

刘志军受审画面
2015年10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透露刘志军在服刑改造期间具体表现,公示提请减刑称,自交付执行以来,罪犯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至2015年8月26日,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而年执行期限已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刘志军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拟为罪犯刘志军提请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后不久, 1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如下:
罪犯刘志军,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53年1月29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据此前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2013年6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据了解,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此案未当庭宣判。多维博主牛泪曾撰文指,刘志军应该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根据控辩双方透露的信息,以及高层对此案的相关批示精神,刘志军被判死缓的可能性高达80%。
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还有美元、欧元、港元,共计金额6,460余万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人均贪腐金额达2,268余万元,而刘志军“收入囊中”的贿款金额不仅远超平均值,更是达到最高值。另外,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正式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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