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阳煤集团卫生管理部原干部王璐,假借招工,实施诈骗案,日前,经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璐无期徒刑,同案被告人赵有富、康俊华分别被判13年、10年有期徒刑。
现年33岁的被告人王璐原系阳煤集团卫生管理部干部(2012年停薪留职)。2013年4月,因涉嫌诈骗,被阳泉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涉嫌诈骗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原阳煤集团三矿通风工区5队副队长赵有富和无业人员康俊华也同时出庭受审。该案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的两年时间,被告人王璐,以阳煤集团中小企业招工负责人的身份,目无法纪,虚构事实,以获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伙同同案被告人赵有富、康俊华,采取虚假招工和谎称能为他人调动工作之名,有分有合,先后在阳煤集团卫生管理部王璐办公室、阳煤三矿通风工区5队队部赵有富办公室、矿区赛鱼农业银行营业厅、阳煤总医院门厅、阳泉市展览馆,以及居住在阳泉矿区5矿水滩小区何生龙、矿区蒙河34号楼赵有富住宅等处,利用事前从非正当渠道获取的阳煤集团招工登记表、招工合同、体格检查表、职工岗前培训表等公文和由王璐非法刻制的阳煤集团人力资源部、阳煤集团二矿公章,以及阳煤新景公司等领导同志的主管图章,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被告人王璐、赵有富、康俊华3人,有分有合,先后骗取郭新亮、张贵平、孟祥达、冯瑞珍、张丽等200余人,每人少至1万多到122.3万元不等的钱财。此间,王璐、赵有富、康俊华,经过事前预谋,有分有合,分别诈骗受害人817.79万元、617.05万元和127.35万元,诈骗数额之巨,受害人数之多,社会危害之大,影响之恶劣,虚假招工诈骗,全国罕见。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璐,弄虚作假,为骗取受害人信任,在阳煤集团总医院对众多受害人实施所谓招工体检的同时,还通过阳煤集团武装保卫部,对200余名被害人进行了分期、分批的上岗前军训,诈骗培训费18.5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上列事实进行了示证、举证、质证,确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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