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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废止奇葩规定 “再婚期限”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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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日本的“再婚期限”以及冠夫姓给无数女性带上了枷锁,而今,这一切已经成为历史。日本最高法院12月16日判决,日本夫妇姓氏统一的《民法》条例规定“符合宪法”,同时判决“女性离婚后半年内禁止再婚”的规定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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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女性离婚后半年内禁止再婚的规定违宪

日本现行《民法》第733条第1款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而对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有评论称此举是为了避免因再婚而引起的父子关系确认纠纷,与此相对应,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孩子为前夫之子,而结婚超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任丈夫之子。

日本自明治时代起就禁止女性在离异后6个月内再婚,该规定自1898年起正式实施,已延续百余年。目前全世界几乎只有日本还存在这样的规定。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也对日本这一规定表示关切,称“只针对女性设规定是歧视行为”。

一位居住在冈山县的30多岁女性一纸诉状将该禁令告上法庭。2015年11月4日,这名女子委托律师在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进行诉讼辩论,诉讼的对象就是日本《民法》。该女性因遭前夫家暴于2008年3月离婚,之后不得不等待6个月才与现任丈夫再婚。她以“结婚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痛苦”为由向国家索赔。

针对同样在日本已沿袭百年的另一项“奇葩规定”----夫妇同姓,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首次裁定该规定符合日本《宪法》。

冠夫姓从夫姓或冠夫姓是指妇女结婚后不用本姓而改用丈夫的姓氏,这是夫权婚姻的产物。有只用“夫姓”与“夫姓+本姓”两种基本形式。在某些族群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日本1898年颁布的《户籍法》中规定“每户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分家后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前所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但大多数日本女子婚后仍照日本的习惯随夫姓。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夫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很多方面遇到麻烦。

现代日本社会对夫妇同姓的意识日趋淡薄,伴随妇女社会地位相对上升和越来越多地步入社会,婚后改姓会带来不便,因而,习惯了自由的日本年轻人已不再执著于夫妇同姓,而中老年人习惯了夫妇同姓,也认为这一传统应该被坚持,所以夫妇是否应该同姓时常成为日本社会的争议焦点。

日本政客间对此也有争议,例如安倍内阁的总务大臣高市早苗就是反对夫妇异姓的先锋,认为这会伤害日本传统的家庭结构。《每日新闻》进行的调查显示,51%的受访者赞成婚后有选择的夫妻异姓制,36%的人反对这种制度。但是,认同并实施“夫妻异姓”的人只有13%。

日本法制审议会1996年曾提出《民法》修正案,以实施“可选择夫妇不同姓”制度,但因保守派国会议员的反对,最终未能向国会提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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