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一名男同性恋者孙文林,今年6月23日与男朋友前往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遭对方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林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结婚的权利。孙文林与代理律师周三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据悉,目前中国尚无同性恋者成功登记为合法夫妻的案例,孙文林起诉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或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孙文林表示,今年6月23日是他和男朋友相恋一周年的纪念日,两人决定要在这一天结婚。他们当天来到芙蓉区民政局,告诉职员他们要登记结婚。对方反问:「女方呢?」孙文林指着男朋友说,「这是我男朋友,证件我们带齐了,给我们登记结婚吧。」职员当时呆了一下,指着法律条文说,「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据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职员透露,此前曾接到过咨询同性登记结婚的案例但并不多,民政局均未同意办理,「法律规定只能异性结婚」。
但孙文林表示,他与民政局职员对《婚姻法》的理解不同,《婚姻法》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里,这个『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样的法律才算是没有歧视的。」律师指出,婚姻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同性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她)们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目前,当地法院已收下起诉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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