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对此,绥江县纪委一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绥江县纪委已对举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中。







名为《昭通绥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骗钱索贿》的举报内容显示,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两人曾系同学)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
举报帖还附上了一张签有“苟祯鸿”的50万元“借条”,名义系苟付还当事人交往期间来回见面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苟承诺2015年6月28日还,但至今未还。当事人在举报帖中留下了自己的全名、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
上述纪委负责人证实苟某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称县纪委已于11月成立调查组,被举报人苟某仍在正常上班。
曾任绥江县公安局新滩派出所所长的苟某被多次公开报道,曾当选昭通“最美警察”。
2013年9月,在一篇《昭通绥江基层民警警务工作纪实:绥江民警苟祯鸿在平凡岗位书写辉煌人生》报道中,苟祯鸿被这样介绍:199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绥江县公安局田坝派出所、中城派出所等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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