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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拟明年元旦施行 删独生子女奖励


自10月29日闭会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消息后,相关政策何时落地,便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12月21日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授权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时间将保持一致。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草案同时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独生子女、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至今历时已13年。该法律原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金,指的是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奖金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全面两孩”政策启动后,上述法条也将随之修改。

修正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但也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在生育假期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法草案还提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在规范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方面,修正法草案提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但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草案还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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