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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获缓刑自由料严重受限


中国律师浦志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港媒引述专家指,缓刑将严重限制浦志强的人身自由,也会让这名本来大胆敢言的律师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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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明显比以前消瘦了许多

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两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宣判他罪成,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关押超过一年半的浦志强终于可以离开看守所。

但专家们指出,缓刑意味着浦志强的个人自由将受到严重限制,他的律师资格也可能会被撤销,这样他就无法再替人辩护。

浦志强必须定期向当局报告自己的活动,如果要离开北京,要先获得警方的批准。缓刑也将限制他与人会面的自由,他也将受到遵守法律法规和服从监管等模糊条款的限制。

在法庭宣判之后,浦志强未能立即回家,而是被“监视居住”,地点不明。判决之后10天是上诉期,这段期间浦志强料将一直被“监视居住”,但浦志强在判决当天已经表示不会上诉。

香港《南华早报》引述对话基金会创办人John Kamm表示:“浦志强不是自由的。他已经被定罪,他在服刑,而且生活受到多项法规的严格限制。”
Kamm还提到了高智晟案。2006年,高智晟被判入狱3年,缓刑5年,但在缓刑期快将结束之时,高智晟却被指违反缓刑条款,被立即投入监狱。

在香港的人权研究员Joshua Rosenzweig指,有担心认为更严格的措施,比如软禁,会在“适当监视”之名下,被用以限制浦志强的自由。而且如果浦志强不听从指令的话,还可能被撤销缓刑,直接入狱。

专家们也指,官方媒体指浦志强认罪悔罪是为了破坏他作为一名维权律师的形象,并抬高政府的权威。

一份据指为浦志强所写、落款日期为12月20日的手书显示,他感谢了警方、检方和法庭,并对两项指控表示同意,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保证会服从判决不上诉,也会吸取教训,谨言慎行,请求轻判。

浦志强的律师尚宝军表示,他不知道有这份声明的存在,但笔迹确实与浦志强的很像,“看起来似乎是浦志强在尽力满足他们的要求。”

尚宝军强调,他从未听说浦志强认罪。

尚宝军说,浦志强的头上将永远悬着一把德摩克里斯之剑。

人权研究员Joshua Rosenszweig说:“要换取自由,你就要向司法权威低头”,通过给浦志强缓刑和永久禁止他担任律师,当局已经达到了让浦志强噤声的目标,如此让他入狱就不是必须的了。

Rosenszweig说:“他们可以玷污他的名誉,警告其他律师,让他在未来3年保持安静,他受到入狱的威胁……他从中得到的唯一的东西就是自由。”

《环球时报》24日发表署名“单仁平”的评论,指浦志强案已有判决,但西方干预余兴未消。

评论指,美国国务院指责对浦的判刑“令人困扰”,美国驻华使馆要求恢复浦志强的所有权利,允许他继续从事律师工作。“大赦国际”等组织更是发出尖利的批评,向中国方面施压。

而在中国国内,对此案也有争议,一种认为判罪是打击言论自由,另一种认为判决太轻,尤其反对缓刑。

“单仁平”指,西方批评几乎没有考虑中国法律与浦案判决的契合度,反对给浦定罪的国内外力量都视言论自由有高于中国法律的优越权利,中国的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显然不能信这个“邪”。通过司法案例来逐渐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颇具意义。浦案就是这样的一个实例。

评论称,有争论不怕,但尊重法院最终判决是社会各界应有的态度,否则的话,还要法律做什么?大家就开展赤裸裸的意识形态斗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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