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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东泛民未作转型准备


被坊间形容为「网络23条」的《2014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如无意外,将在明日(12月16日)的立法会上恢复二读。市民(尤其是网民)担心其通过后会影响言论、创作自由。但直至笔者执笔(12月13日晚)之时,仍只有4位泛民立法会议员明言会就此「拉布」。

可能温和泛民担心「拉布等于激进」,未敢全力去「拉」(他们只是指会「积极发言」),但大家也应想想,在现今的政治局势下,除了在议会内投下反对票外,还能够做些什么?

在这里,公平一点,笔者也想指出泛民并非完全是「等投反对票」,不做其他政治工作:已经有议员就着草案提出合共3项修订;不少议员也直指会在二读辩论中,提出反对议案的详尽理据。以上的动作,均反映他们在履行代议士的职责,值得肯定。不过,问题是,坚持纯粹的议会、议政路线,在立法会中循规蹈矩地作有意义的发言,这样足够吗?

现是议会内的形势,建制派的议员占了大多数,他们要通过或否决任何法案,根本毫无难度。投下反对票、提出修正案,也许意义实在有限。泛民如果要继续维持自身的政治影响力,是否有需要转型为抗争意味较浓,着眼于支援群众运动,将群众压力实实在在地带到议会内的「抗议型」或「运动型」政党?

无可否认的是,今次已经参与拉布、「运动型」味道较重的政治人物,已取得一定的成功:

一、上星期三(12月9日)的立法会大会,因为拉布议员不定时要求清点出席人数,成功令会议流会,《版权条例》的修订要延迟一个星期。

二、拉布的目的之一:「令有关议题发酵」,在某程度上已经成功。上星期流会之后,特首梁振英上载自己翻唱乐队Beyond的歌曲《喜欢你》,一众网民立即质疑当中有否违反《版权条例》,令特首办不得不「补镬」,指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申请牌照;及后,再被创作人周博贤质疑,指有关方面应向国际唱片业协会(IFDI)及唱片公司等机构合共申请6个牌照。不得不说,若非拉布,公众(甚至是建制阵营)也不会有多出来的空间和时间,可以透过这个被认为是「最佳官方反面教材」来思考有关条例的影响。

三、可能是基于群众压力,加上拉布的影响,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指,会游说党友接受泛民其中项关于「公平使用」(Fair Use)的修订。大家不妨想想,若泛民的计划只是在正常的议会程序下投反对票,建制一方会否现时就放出这个可能代表着立场稍为软化的风声?

以上的例子,是否代表「运动型」或「抗议型」的政治路线,在现今本港议会的权力架构下,意义可能更大一些,读者可自行判断。
退后一步来说,对泛民的支持者而言,在现今的政治局势下----国家机器全面开动,本港「自由」的空间受到威胁,大家对「运动型」的政党会否更为渴求?就以是次《版权条例》修订为例,在网络(甚至部份传统的报纸、电台)上,不少人表现出对修订有疑虑,从中亦衍生出一丝失望的情绪:为什么泛民的大部份议员连稍为大一点的动作也没有?

当然,大家不会坐以待毙,而是再一次「自己香港自己救」,网民「改图无罪,恶搞有理」,以各种二次创作宣扬对《版权条例》的不满;专业团体「前线科技人员」则「摆街站」;学民思潮也来个「一人一信」等等。

事实上,如果泛民有转型为「运动型」政党的觉悟,建立起对群众运动的触觉,懂得领导群众运动,怎会对这股思潮如此后知后觉?

如果泛民有一点「抗议型」政党的基因,自然而然便会懂得拉布,配合议会外的群众向当局施压,甚至提出新的抗争论点、论据(如周博贤提出特首上载翻唱歌曲要合共申请6个牌照,立法会议员更为熟悉条例,理应可以提出相关质疑),以具创意的方法(如网民的恶搞、改图、拍片等等)带领群众继续抗争。无奈的是,这些统统不见影踪。

在笔者看来,网民的「自救」,其中一部份原因,未尝不是因为缺乏「运动型」或「抗议型」的政党,所以要「自己来」。可惜,泛民主流始终未能进占这个空缺。

可能对于泛民主流来说,仍然想保持一种「温和」的路线。但笔者还是这一句:「当局始终是有权用尽、只是『数够票』,温和之路也便走到尽头,议会抗争将不能避免。」结果,大家便会需要「运动型」或「抗议型」的政党,多于走纯粹议会路线的政党。要如何面对这个变局,泛民一众政治人物宜仔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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