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案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方舟子、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对方赔礼道歉,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广受关注的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案终审落判。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3年起,方舟子与崔永元因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论战,并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两人言战不断升级。方舟子首先在法院起诉崔永元,认为从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如“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言论,侵权了他的名誉权。
崔永元随后对方舟子提起反诉,指出方舟子在微博称自己为“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2014年7月23日,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现身庭审,双方代理人用了近8个小时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延伸至互相“起底”彼此身份等多项质疑。
一审法院判决今年6月下达,法院经审理,认为方舟子、崔永元双方均存在侮辱、贬损以及诽谤他人的故意,相关微博构成名誉侵权。审理判决为,方舟子、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对方赔礼道歉,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5千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5千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一审宣判后,二人均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9月28日,方舟子和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除了提交新证据外,双方代理人均表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偏袒另一方,仍不同意调解。3小时的庭审过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方舟子、崔永元的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