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十七日表决通过中国首部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条文之一要求科技公司在电脑介面技术、加密金钥等方面提供政府技术支援,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和企业关切,担心可能伤害商业利益,进而侵害人权和言论自由。

中共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网际网路)服务提供商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外国政府与权益提倡人士说,这点令人困扰。
西方忧伤害商业利益和人权
美国政府多次高分贝批评该法,总统欧巴马三月间曾说,这类要求将让中共在美国科技公司的系统安装“后门”。国务院发言人二十二日再度对此表示“严重关注”,担心这部新法将进一步限制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自由。
在记者会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被路透记者问到这一点时,举美国、欧盟等都有因应反恐需要而明订网路营运商、网路服务商等协助义务的法律为例,声称中共反恐法的相关规定与世界主要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后门”、侵犯智财权或损害网路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等问题。
反恐法目前仍无法清楚得知其详细内容,新华社声称,通过这部反恐法是“(中国)因应国内恐怖主义,以及帮助维护世界安全的最新措施”,特别是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恐怖威胁。
赋予镇压民主庞大权力
然而,“国际特赦组织”东亚地区负责人林伟(Nicolas Bequelin)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二十七日播出的访问中指出,中共反恐法在恐怖主义、国家安全、极端宗教等许多问题上的定义都十分模糊,“这就给中共官方镇压活动提供巨大空间,将严重威胁中国的人权,尤其是在中国的西藏及新疆等地。”
另一问题是此法赋予中国政府无比庞大的权力,使其有权监控在中国营运的电信商庞大的电子资料库,强迫企业提供解密技术,“这其实是一大侵犯自由的法律,将帮助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也就是捍卫中国共产党的统治。”
林伟还指出,美国司法独立、律师可独立为当事人辩护、在人权问题上坚守原则,媒体拥有新闻自由,这些都是中国没有的,“中共的法案从整体上来说,更具有攻击性,更加模糊、更加威胁公众自由。”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