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在会议中通过大陆首部反家暴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暴力定义,并规定同居关系的人亦受保障,但不包括同性恋。

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法律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紧急情况下,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另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法例规定,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不过,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表示,在中国还不曾发现同性恋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因此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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