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日本贼喊捉贼 小视中国引大患

声明:本文转载自 「牧笛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近日,中国预警船在钓鱼岛及东海附近正常巡航,却引来日方大惊小怪,称罕见中国军舰在该海域反复航行。并煞有介事地向中国提出抗议。对此,专家称,“钓鱼岛事件”是日本闹出来的,中国今日之举是日本逼来的。

文章配图

中国逼近巡航 警示日本别做出格事

日本防卫省26日发布消息称,一艘中国“东调”级情报收集舰23日至26日反复数次在千叶县房总半岛东南近海的毗连区外侧航行,该舰未进入日本领海。

另据共同社27日报道,中国军舰在该海域反复航行并不多见。日方已通过外交途径告知中方“对本次航行表示关注”,防卫省正在分析航行的目的及意图。

据防卫省介绍,23日下午3点半左右至26日上午11点左右,中国军舰反复在该海域向东北航行后又掉头向西南航行。防卫省11月还曾发现中国军舰在冲绳县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附近反复航行。

对日方的报道,中方称,日本舆论近日大规模炒作一艘配有炮塔的中国海警船出现在钓鱼岛海域,并且进入“日本领海”。日本政府和媒体对“中国武装船只首次进入日本领海”煞有介事的指出非常荒唐,这几乎是日本人“自己同自己装”。中日各自认为钓鱼岛是本国领土,两国各派执法船前往该地区都已成为常态,而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全都配有火炮,他们怎能指望中国海警船以赤手空拳的姿态出现在该海域!

报道称,客观来讲,钓鱼岛海域经过前几年较为激烈的博弈后,目前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上一轮冲突的结果是,日本搞了钓鱼岛“国有化”,这是一个法律上的实质动作。中国则进行了强有力反制,实现了执法船对钓鱼岛海域的常态化巡航,反复出入12海里,形成中日双方“交叉管制”钓鱼岛海域的新现实。尽管日方依靠邻近之便在钓鱼岛附近保持了更为密集的力量存在,但它被迫接受了中方的新姿态,双方正在磨合新的行为规则。
现在的情况是,日方不敢在钓鱼岛附近搞激进行动,但它依然“嘴硬”,继续以日本是钓鱼岛的“拥有者”和“实际控制者”自居,动辄向中国提抗议,日本舆论也经常把中国船只进钓鱼岛12海里“当事情报”,搜寻新的细节。近日日本人“惊呼”中国海警船上“有火炮”,本来这很普通,日方却像“发现了什么”一样,搞出不小的动静。

日本方面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钓鱼岛新闻”的主要来源。日本媒体非常热衷追逐相关消息,日本官方又给予了很多配合,不仅经常主动提供信息,还及时针对媒体的报道开展置评,它们形成了“钓鱼岛新闻”的活跃生产链。

相比之下,中方显得更重行动,对围绕钓鱼岛主动开展舆论战兴趣不大。因此很多时候都是日方发布某个消息,东京给出一个态度,中方就日方的说法进行澄清,予以驳斥。

这一次也很典型,日方指责中国海警船上配备了火炮,但这用得着说吗?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大型巡视船从排水量1,000多吨到6,000多吨不等,大都配备了口径20至40毫米的火炮,其中20毫米JM61型六管机关炮装备得最为普遍。日本新造的大型巡视船还配有35毫米速射炮及40毫米主炮,日本人现在“惊诧”中国海警船上“有火炮”,太大惊小怪了。

报道称,中国人习惯什么都堂堂正正,有争议直说,面对面来,既然双方同意不激化矛盾,中国就会避免舆论上挑动是非,让克制成为全方位的。日本人则不同,他们的体系就是拒绝“协调行动”的,或者故意做一套说一套。对媒体变着花样炒作“钓鱼岛新闻”,政府不仅不予抑制,还常常把媒体的干扰当“外交资源”用,对中国“白道黑道一起来”。

报道指出,看来中国不能太老实了,需要在对日舆论斗争方面更加积极、灵活。光是在对钓鱼岛海域的巡航方面取得进展还很不够,还要非常认真地同日本打舆论战,中国需要成为有关钓鱼岛的议题设置者,而不能总让日方设置议题,中国总当回应者。

日本方面“惊诧”中国海警船装备了武器,但事实上,这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尤其是相对于一直在巡视船上配备武器的日本,中国海警船的装备级别算是比较低的。据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公开资料,保安厅的巡视船一般都搭载武器,通常在船头配有机关炮或火炮。2015年9月,海上保安厅新购买的两艘巡逻船正式下水,专门用于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逻,这两艘船上也搭载了最新式的20毫米口径机关炮。
今年早些时候,日本《产经新闻》曾披露,日本海上保安厅正在加紧实施相关工作,准备明年3月完成钓鱼岛周边的“领海警备专属体制”。“专属体制”规定要部署10艘1,500吨级巡逻船和两艘3,000吨级搭载直升机的巡逻船。船上配备先进装备:机关炮、遥控监视设备、遥控水炮等。

有专家称, 2012年9月以前,中方从中日两国关系大局出发保持高度克制。中国公务船实施常态化巡航可以说是被日方‘逼’的。这也提醒日本要吸取足够的教训,不要低估中国维护领土和海洋权益的决心与能力,不要再做任何出格的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