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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全国性文艺评奖 严禁劣迹人员参评


近日,《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根据文件要求,全国性文艺评奖数量大幅压缩,同时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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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

意见分10个部分,提出了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明确全国性文艺评奖的举办主体,完善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标准和审批。意见还对健全评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供支持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

意见称,文艺评奖是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文艺评奖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评奖过多过滥、奖项重复交叉,标准不尽科学、程序不尽规范、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出现个别作品脱离群众、只为评奖而创作的现象等。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出台这一意见,就是要对全国性文艺评奖进行一次集中的规范整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性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大幅压缩数量,二是着力提高质量。改革最终的目的,是使奖项设置更加科学,评奖数量更加合理,评奖标准更加严格,评奖程序更加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凸显,对文艺工作者的激励更加有力,对创作生产的导向更加鲜明。

意见要求,所有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以保持文艺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文化部曾削减六成文艺评奖

2015年5月8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布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文化部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1个,只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了奖项设置过多过滥状况,提升了奖项质量水平。

在中国文艺界,立奖、评奖、颁奖似乎已成一种风气,“热闹的评奖”愈演愈烈。以文学领域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顶着传统官方头衔的文艺奖项就有茅盾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各省市区县、协会、行业、高校等设置的奖项更是多如牛毛。

作家刘震云在谈到文学奖过多时曾说:“评奖泛滥,造成奖项贬值,最终是对文学奖的整体损害,让中国作家背负沉重的‘名分负担’。”

设立奖项本是为了推动和鼓励文艺创作的发展和创新,但为了名利或平衡各方关系,一些评奖已悄然变味,以至于丧失了公正性,丑闻不断。

如2014年的中国文学评奖中,有险遭取消的老舍文学奖,批评声中颁发的路遥文学奖。其中,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自评选至公布结果引发的争议更是一波接一波:从作品公示阶段的柳忠秧“跑奖”疑云,到获奖名单颁发后的口水大战,一路引发对评奖机制、投票公正性的百般质疑。以至于有媒体刊文发问:中国文学还能愉快地颁奖吗?

如何让奖项回归本源去利益化,让好作品实至名归?为此,文化部拔“剑”治理:削减六成以上文艺评奖,并严格规范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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