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喊冤遭苏荣构陷 周文斌一审被判无期


自2014年12月开审至今,已经历一年多超长审判期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终于作出一审宣判。北京时间12月29日,中共政法委官网喉舌法制网披露的消息称,周文斌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因罕见经历两度一审,嫌疑人脱囚衣大闹法庭,举报遭苏荣构陷,并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过问的案件,终以周文斌获重判了结。

文章配图

周文斌一审曾翻供称遭苏荣报复

12月2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方面称,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因而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且不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700余万元、港币10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完毕后,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法院庭外被媒体问及判决的评价,他表示,这是一个必将截入史册的审判,制造冤案者必将会受到历史的审判。朱明勇称,周文斌当庭也表示不服判决,将要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周文斌,男,1960年10月出生于江西南昌,籍贯湖南衡阳,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5月9日,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罢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3年6月,周文斌被免去南昌大学校长职务。

2014年12月10日至11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开审。被法警带上被告席时,周文斌面带微笑和昔日同事打招呼,并翻供称罪名莫须有。周文斌称其被查系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在江西省委书记任上时的报复,并称自己在调查期间遭到江西省纪委的刑讯逼供。对于检方指控其受贿二千多万元和挪用公款近六千万元,周文斌几乎全部否认,并自我总结称,“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

陆续经过8天庭审和长达12天的休庭后,在2015年1月9日的庭审现场,周文斌再度“先声夺人”大闹法场,声称刘铁男、房祖名等名人或官员出庭受审时均未穿黄马甲囚衣,他也要求同等待遇。在遭到审判长拒绝后,他索性自行脱下了黄马甲。

至2015年3月4日,周案一审开庭完毕。这场跨年度大审判历时3个月之久,实际有效庭审时间为24天,创下了全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间最长的纪录。其间,周的辩护律师先后四次被审判长赶出法庭,堪称“中国律师被赶出法庭纪录之最”。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亦曾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时感叹道:“有些法院动不动就将律师赶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

由于此前的一审连续审理24天而无法宣判,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后,又另行组成了审判庭,并更改了主审法官,进行全案重审。辩护方在律师朱明勇之外,则将增加一位证据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作为辩护人。

11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被法律界人士称为前所未见的一审“第二季”案件。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