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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命”局长翻案 叶刘:可再入港府


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路政署前助理署长曾景文涉串谋诈骗政府租金津贴案终于脱罪,终审法院五名法官6日就二人的上诉,退庭仅约20分钟,便得出裁决。法官指出,公务员“互租”对方单位本身不属违法,但有关行为可能在观感上令人“尴尬”。而控方亦没有新的证据支持控罪,故终院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二人“串谋诈骗”的定罪及判刑,又下令控方支付辩方所有讼费。法官押后颁下书面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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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刘认为麦齐光有条件重新投入港府

现年65岁的麦齐光和60岁的曾景文原被控串谋诈骗、代理人以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项罪名。根据案情,1985年,麦齐光和曾景文分别买下北角城市花园21E、22E单位,之后两人互相租用对方的单位。

1986年至1990年,两人申请租金津贴,金额分别为26万元(港元,下同,1港元约合0.129美元)和44.5万元。

之后,双方签署授权书,同意对方以租客的身份转售租住的单位。麦齐光在1990年12月以249万元出售了曾景文的单位,曾景文则在1992年7月以418万元出售了麦齐光的单位。

2012年7月,有媒体揭发当时刚上任发展局局长几天的麦齐光涉嫌诈骗租金津贴。一个礼拜之后,廉署拘捕了麦齐光和曾景文,怀疑他们在申请政府房屋津贴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约》,同日麦齐光辞去发展局局长一职。

2012年10月,麦齐光和曾景文正式被廉署落案起诉。2013年,两人被裁定诈骗租金津贴70万元罪成,各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两人在上诉庭发起上诉,但被驳回。

2016年1月6日,两人向终审法院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和判刑。

此前法院认为,虽然互相租用对方物业并无违法,但如果他们和申请租金津贴涉及的物业有利益关系就属违法。


区域法院法官认为,麦齐光和曾景文都从这件事中获益,因为他们租用对方的单位,并以此申请租金津贴。

2015年11月,上诉庭指原审区域法院法官裁定二人分别对自己所租用的单位拥有经济权益属关键性错误,但该错误裁断实际上没有出现司法不公,因而维持原判。

控方律师在庭上表示,法庭可做出无可抗拒的推论,裁定二人互相代对方持有物业。

但终院法官质疑控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两人在购入单位时,已经实际上持有对方物业。

首席法官马道立指,互相租用对方的单位本身不违反法例,两人是在停止收取租金后,才安排律师订立互换单位的信托协议。他提出,二人可能只是不想别人觉得他们关系太亲密。

最后终院宣布两人上诉得直,由律政司支付二人在原审、上诉及终院的讼费。

麦齐光和曾景文都对裁决表示非常开心,麦齐光形容上诉得直是“雨过天青”。

被问及是否会重返政府时,麦齐光说会继续在港大教书。

大公网报道称,麦齐光是香港回归后任期最短的局长,上任仅12天,就因本案而辞职。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

很高兴得悉麦齐光及曾景文获撤销控罪,尤其曾是最无辜,退休金受到影响,而退休金对公务员是非常重要,她说涉案情况在当年很多公务员都有,属于灰色地带。被问及麦齐光是否适合将来出任官员,叶刘淑仪认为,这并无问题,因为他已经脱罪和清白,亦是一个很能干的公务员,完全有条件重新投入服务。

她又说,现时政府出现“人才荒”,无论是政府内部抑或公营机构,都不够人手,相信他有很多岗位可作尝试。

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表示,对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她非常尊重法官判决,并恭喜两人成功脱罪。她又谈到自己做了多年议员,很多场合都有与麦齐光接触,“我初入立法会时,将军澳富康花园沉降,居民很紧张,叫政府官员开会,其中一个是麦齐光先生,居民当然是很唠嘈,但是他是很有耐心去解释,后来亦一路跟进,现在富康花园无事,我相信有些富康花园仍未搬走的居民都会记得麦生。”她希望麦齐光可以松口气,享受人生。她又认为将来麦齐光出任官员亦无问题,希望他将来有更好发展。

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就指,是次终审裁决显示,过去互租单位的行径无问题,有关方式不应在日后再作出类似的检控。据资料显示,政府已修改公务员租津条例,堵塞有关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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