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6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

深圳滑坡事故现场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1月6日通报称,截至1月6日12时,接报核实的失联人员总数77人,已发现58名遇难者。其中,19名遇难人员的家属已完成抚恤协议签订。
本次事故受影响的企业员工多达4,630人,均已于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安置完毕。拟恢复生产企业将在现场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有序复工。
目前,对失联人员的搜寻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医院共收治17人,已出院10人,留院7人正在恢复治疗中。
检察机关也在进一步侦查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
此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已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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