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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台回应《非诚》侵权:提请再审获立案


1月8日,针对中国知名电视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微博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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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视声明全文(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江苏卫视”)

江苏卫视声明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该台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声明称,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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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节目商标(图片来源:新浪微博“非诚勿扰”)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纷争始末

据悉,2008年年底,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在大陆上映,温州人金阿欢嗅到了电影名称的市场价值,于2009年2月16日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诚勿扰”文字商标。

2010年9月7日,金阿欢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取得商标注册证后,金阿欢迅速启动了自己的创业计划,创办了号称“中国第一实体婚恋加盟品牌”的“非诚勿扰”婚恋交友网站。

就在金阿欢获“非诚勿扰”商标的同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开播时间为2010年的1月15日。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其商标。虽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金阿欢起诉,但金阿欢再诉。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败诉,并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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