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网上讨论区近日疯传一间名校的已婚男副校长与该校一名女学生发展师生恋婚外情,引发网民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网上流传二人疑在酒店房间拍摄的合照,疑似二人的短讯对话亦同时曝光,内容显示两人或曾有亲密行为,女学生担心怀孕,男副校长在短讯中安慰女生,但指自己有老婆儿子,不能与她远走高飞。大批网民不耻该副校长的行为,质疑有人违反教师的专业操守,发起向教育局投诉要求彻查。教育局证实收到投诉,学校已展开调查。
两例合照。

两人房照。

两人聊天记录。

两人聊天记录。

两人聊天记录。

密照情欲私讯疯传 校方调查
保良局辖下中学已婚副校长爆出与女学生大搞师生恋,两人亲密照及私密讯息网上疯传,除露骨的谈情说性对话,男副校更疑利用考评局辖下委员会成员身份,滥用机密资料取悦女方。事件高调引爆,教育局承认收到投诉,校方正展开调查。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委员批评师生恋违反专业守则,男副校注册教师牌随时不保。
记者:萧洛汶
有网民星期三晚起,在高登讨论区转载师生恋消息,包括两人私密WeChat短讯及亲密相片,经起底后终揭发男主角是保良局一间中学的副校长,女子是他同校学生,现读中六。事件惹起网民热烈回响,短短两天已逾千留言。
根据曝光照片,男副校光头、中等身形,年约40岁;女生则披长直秀发,瓜子脸配上水汪汪眼睛及樱桃小嘴。其中一幅照片,男副校疑在酒店房从后拥抱女生纤腰,两人面露微笑;另一幅则见两人贴身拥抱,脸贴脸对镜子自拍。
女生称月经来迟要验孕
流出的短讯亦发现大量情欲对话,男副校去年6月上旬说:「我呢一刻无谂过要同你做爱呢」,女生发出赞好图示,男子则语意轻佻回应:「呢一刻only 」。男副校其后更露骨直说:「同你做爱一定好开心啦,你咁靓」,又哄女生指上床后「或多或少」会承担责任。
对话中女生亦甚为主动,去年7月向副校发送侧躺低胸、轻咬手指的自拍照,并单刀直入问:「来我家吗?」又曾老气横秋谈婚姻之道:「我觉得做爱时(是)夫妻一定要做的事,要不然怎么维持」;更表示月经来迟称要验孕,男副校竟称:「不要怕,没问题的,迟经是小问题,与怀孕未必有关。」本身是考评局涉及中学文凭试的委员会委员的男副校,亦疑利用公职身份获得机密的资料,为女生评估数学评级,更戏言「又要坐牢了」。
字里行间可见,女生疑原居深圳,而男副校已组家庭及育有一子。为了这地下情,他特意购买储值卡,用新电话号码与女生对话,指可称是「公务电话」。不过两人为男副校家室问题经常争拗,更谈及分手;最新一段短讯,男副校以「千字文」斥女方要胁公开恋情并非爱的表现,批评她对金钱渴望大,更爆女生与他亲热时说:「你出未呀!」令他感到难过。
副校长曾为女生补习
据照片附文提及,男副校不曾任教女生,但曾替女生补习;男副校早前调往保良局另一中学任教。保良局昨晚回复指两校已获悉网上有关讨论,正调查事件。记者致电男副校,对方在记者查询后只不停说:「喂喂・・・・・・喂喂」维持10多秒后挂线。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主席邹秉恩表示,虽然守则没列明不准师生恋,但实际上已违反守则,「打破咗当事人对渠成人慨信任」,他指若有人投诉经聆讯后裁定属实,教师可被吊销牌照。他续称,近一两年涉及师生恋的风化投诉个案增加,但他无法估计原因。
保良局副校与女生WeChat对话节录





专业守则有规限发展师生关系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10多年前因应一宗师生恋悲剧,曾研究在《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中列明禁止师生恋,由于支持与反对各占一半,结果束之高阁。不过议会指该守则仍有四条条文规限教师不应发展超师生关系。
近年屡有师生恋被揭发,如2013年元朗一间中学的50岁副校长,与逾16岁女生发生师生恋,更被传有性关系,事件曝光后男方辞职。 2008年九龙塘一间直资中学的男教师,被指与女生在校内发生性行为,该约30岁教师被停职。
操守议会在1999年中的通讯披露,一名学生因师生恋所困,「一个家庭最后失去这个孩子」,其家长肝肠寸断、痛不欲生,最后向操守议会投诉。文章没有披露调查结果,但三人调查小组有注明「教师如利用本身职权和地位与学生发生师生恋关系,有违专业操守,是不恰当的行为」,守则委员会着手研究应否在守则中加入有关师生恋的条目。
三人调查在报告中,特别写明教师不宜主动挑起师生恋,即使由学生主动挑起,教师也要拒绝恋情继续发展,直至师生关系终结为止。
无正式纳入守则
若纳入守则,卷入师生恋的教师将视作违反操守,操守议会经调查作实,会向教育局提出惩处建议。该会上任主席韩连山昨表示,曾就在守则中明文禁止师生恋展开咨询,结果赞成与反对的学界人士各占一半,有人认为已成年的大专生也是学生,有权自行决定事情,因此在守则列明禁止师生恋不适合。
韩连山指若二人恋情没有涉及刑事罪行,并不犯法,但多少都会影响教学及学习,所以教师一方应离开学校,中断师生关系。虽然守则未有列明禁止师生恋,不过操守议会指有四条条文,阐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指导教师不能越界,该四项为:应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不应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以谋私利;应与学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关系;及应努力保持教育专业的荣誉、尊严与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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