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因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没有拿到约定的分成,与张伟平对簿公堂,1月11日上午,该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今日(1月13日)上午,张艺谋妻子陈婷在微博发声,力挺丈夫,且表示“张伟平夫妇败诉还要自取其辱”。

陈婷微博原文:“05年1月10号张导在云南与当地官员及剧组几百名工作人员参加《千里走单骑》的关机仪式。当时媒体也有报道。难道导演能从云南穿越到张伟平北京家中只身提走500多万巨款?张伟平夫妇编造谎言如此低级,水平不敢恭维败诉不够还要自取其辱,唉,这等智商让人捉急啊。”
随后,“艺谋工作室”也在微博发表声明,表示“公道自在人心,邪不压正!”
张艺谋工作室原文:
2016年1月11日,张艺谋诉张伟平及其“新画面”公司拖欠《三枪拍案惊奇》分账款及其它导演费报酬一案的二审庭审中,张伟平称,“2005年1月10日,张艺谋驾驶一辆宝马X5豪车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这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在签字收款后驾车离开”。
百度搜索,我们可轻易看到东方网2005年1月11日消息:1月10日下午,《千里走单骑》剧组在土林里完成了云南的最后一个镜头,举行了简单的关机仪式,张艺谋等昨晚(2005年1月10日)抵达昆明,并于今早(2005年1月11日)乘坐飞机飞回北京。
2005年1月10日,张艺谋同时出现在相距2000多公里的北京和云南两地?电影关机仪式现场有剧组几百人和当地官员共同见证!张伟平置事实于不顾,在庄严的法庭上捏造证据,手段卑劣,怎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谎言不攻自破,我们静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二审于1月11日开庭
张艺谋方认为,一审双方均认可新画面支付给张艺谋妻子1200余万元,但对涉案金额到底是“三枪”的酬金还是其他影片的酬金双方存在异议,而这些异议一审法院审查时已作出认定。
关于“三枪”片酬,这个数字是他们在没有掌握任何票房收据的情况下所做的保守估计,新画面影业公司拒不提供关于票房的任何收据,“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张艺谋索要的酬金要远远小于其应得的酬金。”
张艺谋一方认为,新画面1月11日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并非法律规定内的证据,且即使他们有证据证明有人领取了500多万的《英雄》(电影版、美剧版)、《十面埋伏》等片酬,并签上张艺谋的名字,也不能证明张艺谋本人得到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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