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周永康案关键人物之一,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日前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2美元)。李东生位居正部级,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20位被判刑的“大老虎”。

与周永康关系亲密的李东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显示,1996年至2013年,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弟李福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其中李东生收受482万余元,李福升收受1,716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东生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的多起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个人所收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
综合媒体分析,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获刑情况,受贿金额在1,000-3,000万元左右的,刑期在11-15年不等。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的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和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均被判20年刑期。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是个例外,他因受贿3,55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对比看来,李东生获刑15年,大致符合省部级官员获刑时长的平均值。
李东生2015年10月庭审时,他的律师韩士队曾对媒体透露,李东生有多项从轻处罚的情节,应该不会重判。他对比周永康案分析说,“周永康受贿案1.29亿,才被判处无期徒刑,李东生涉案金额是2,000余万元,虽然犯罪数额不是量刑考虑的唯一情节,但毕竟是一个主要情节。”
最终判决书也显示,李东生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其个人所获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然而,位居副国级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却不符合这一量刑标准。受贿数额2,044万余元的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姐姐聘请的律师顾玉树虽未得到为薄辩护的许可,但他对英国广播公司表示,当局对薄熙来“不是以证据来量刑”。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也曾对美国官方媒体说,对薄的判决是要让他的政治生命结束,给薄的拥护者一个贪腐的印象。而中国事务评论员林和立对美联社表示,薄被重判是由于他拒绝与检控当局合作。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