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曹鉴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主要领导和广州市副市长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

广东省纪委拍摄的廉政教育影片显示,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

早在1992年,曹鉴燎就与在华南某高校读书的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为取得刘某某欢心,他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苏某等小兄弟远赴辽宁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

在两人提出分手后,曹鉴燎又为刘某某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苏某等人分别给了她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

对这些所谓的情人,曹鉴燎从送房送车到安排提拔,都可谓极其卖力。

不仅如此,这些攀附于曹鉴燎的女人还衍生出二次腐败,在他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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