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四川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将在泸州市中院开庭。李波被控受贿4,383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19美元,下同),不过,其辩护律师朱明勇透露,李波只承认收受李某4万元生日礼金,且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被合议庭拒绝。如果李波的受贿金额被全部认定,他也将成为四川省受贿金额最高的县委书记。

李波于2015年2月被查,一个月后被移送司法。
资料显示,李波是军人出身,落马前担任泸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从政期间,其工作在泸州与合江两地来回调动。自1999年,李波任合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到落马前,李波都在正处(县)级原地踏步。2008年4月,李波从泸州市级部门调任合江县委书记,后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在主政合江的5年5个月时间里,李波被指控涉嫌受贿4,383万余元。期间,网上曾出现过不少举报李波的材料。
据陆媒上游新闻报道,当地检察院对李波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3月至2013年12月,李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83.4359万元,其中李波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未实际占有。
两个“大头”包括:收受合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某所送贿赂款现金310万元、干股转让收益人1,100万元及孳息90万元;收受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送的现金380万元、接受赵某承诺给予的感谢费1,000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李波接受贿赂款的地点有高速路收费站、公路边、茶楼停车场、办公室、小区保安室、住家门口等,有部分现金是装在纸箱、海鲜包装箱、粽子礼品盒中。
检察院认为,李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实施受贿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控制他人承诺送的贿赂款1,860万元,该部分犯罪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李波的辩护律师介绍,李波本人对以上受贿指控“几乎全部否认”,他承认的只有2011年和2012年过生日时,两次收受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送的生日礼金2万元。
不过,这位律师强调,李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被法院拒绝,对李的审判是否公正令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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