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去年该院受理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2件,但市政府败诉率为零。该法院表示,审理案件时不看原被告,但市政府没有败诉不代表其行政行为没有瑕疵。

“政法沙皇”周永康的落马,宣告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开始
上海市三中院成立于2014年12月28日,是内地司法改革的现行试点机构,也是内地首个能审理“跨区划案件”的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包括一审被告为上海市政府的行政案件,以及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为市级行政机关的二审案件。
观察人士表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2015年以来,中国司法改革动作动作频频。上海市政府多次沦为被告,至少代表了该地区司法建设的进步。
《京华时报》近日报道,2015年,上海三中院一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242件,较2014年13件告市政府的案件数目增长18倍。
不过,据报道,根据法院提供的数据,上海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
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厅长张文忠表示,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较规范,“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指出,市政府没有败诉,不代表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法院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
他举例称,去年该法院针对市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瑕疵发出了两个司法建议给被告,但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民告官”案件大幅上升,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说,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保护了百姓起诉政府的权利,因此市民对政府的起诉需求大量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2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