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各级查处的88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其中大办婚丧喜庆最为突出,有21起。至此,2016年1月以来,中纪委相继曝光的涉违规操办婚丧及其他喜庆事宜已逾50起。据统计,自八项规定出台3年多来,各地查处的此类问题已近万起,被追责的中共党员干部逾万人。

“大操大办”背后是权钱交易
中共官媒“新华视点”刊文评论称,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罔顾党纪政纪,顶风违规大操大办,甚至利用职权伺机敛财,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扭曲了正常的民俗人情。
3年来逾万人因“大操大办”被处理
自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严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直是各地执纪重点。中纪委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已查处此类问题9,763起,11,445人受到处理,受到党政纪处分者7,558人。
从八项规定实施至2014年底,各地曝光此类问题4,648起,占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5.9%。到了2015年,各地查处该问题5,115起,占比已攀升至13.8%,“发生率”居于9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第4位。
少数官员收受礼金之多令人咋舌。如,贵阳市云岩区金关村党总支书记陈绍祥为女儿大办婚礼,开席135桌,收取礼金82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2美元,下同);北京延庆县永宁镇北关村党支部书记苏金全为其子举办婚礼,设宴101桌,收受礼金56万余元。
在曝光的案例中,一些较高级别干部也位列其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为女举办婚礼,接受该校共建关系单位提供的婚宴“优惠价”,并请5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同事参加,造成不良影响。王次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长职务被免;学院党委书记郭淑兰和纪委书记逄焕磊也因未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面对中央禁令,一些官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请预备宴、分批办酒、亲友代办、多请少报甚至隐瞒不报等手段规避问责。
海口市水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项珠在向组织报备其子婚礼事宜时,申报宴请9桌,实际宴请35桌;银川市兴庆区政协副主席杨久红为其子连续5日分3处操办婚宴41桌,违规收受礼金;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卢栋宏未经批准操办乔迁新居仪式,违规收受礼金共1.34万元。
有纪检干部透露,有的即便不摆酒席,红包照收不误。这种行为私密性强,给执纪带来一定困难。
八项规定高压之下
为何仍敢触碰“红线”?
在越来越严格、明细的限定之下,一些官员仍敢顶风违纪,触碰“红线”,个中缘由值得探究:
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十八大后因受贿罪获刑的江西省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黄纪庆在儿子结婚时,收受了自己曾为其谋利的一包工头礼金1万元。庭审时,他辩称这笔款项属人情往来,但该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
身为全国劳动模范的陈绍祥在为女儿举办婚礼时,宴请了其辖区内市场经营户40余户,有4户经营户分别送上礼金5,000元。
因违规操办喜庆被开除党籍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大白峪社区党支部书记唐继和曾说,当了多年村干部,认识不少人,平时别人有事他随礼,轮到自己不收回来,想想觉得“亏”。在儿子婚礼和孙女满月时两次大宴宾客,收受礼金50余万元。
高压之下,官员为何仍敢?
(宫叶 编辑)
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对“风俗”不会“动真”。广东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在2014年至2015年间,先后为两个女儿操办婚宴,宴请韶关及原任职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及私营企业主,两次各违规收受礼金6.57万元和7,200元。邓建华在检讨书中写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贯彻文件出台后,我以为那只是文件而已,不会有真动作,就没当回事,还是沿袭了以前的习俗给女儿操办婚宴。”
有人认为规定不通“人情”拒不遵守。有基层官员对禁止大操大办、收受礼金的“禁令”不以为然,甚至认为这些规定“不通人情”。陕西省城固县杜家漕村村主任马卫东为儿子操办婚礼,以经济条件好、家族成员多为由,拒不接受组织要求其控制婚宴规模的规定,甚至递交辞职报告。
有人认为普通党员可以置身纪外。2016年以来中纪委网站通报的此类案例中,违纪的党员里近三成是没有行政级别的干部,其中不乏村党支部书记、会计等。有基层干部或党员村干部称:“我只是个老百姓,没有一官半职,纪委管的是领导,还能管到我不成?”
官员大办“红白事”
背后隐藏权钱交易
大陆关注反腐问题的专家指出,一些中共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事宜,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驱动。他们心知肚明,若非手中握有权力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借机送礼。
专家表示,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情往来,在乡村社会,婚丧嫁娶都由邻里帮忙完成,熟人社会的一套民俗延续至今,老百姓的婚丧嫁娶是社会习俗并不会有人干涉。与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相比,婚丧喜庆事宜几乎每个人都要面对,为官者更需要筑牢“防火墙”,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无条件地遵守相关规定”。
事实上,许多披着人情“外衣”送上的礼金背后,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2015年因受贿罪获刑9年的山西省寿阳县原副县长潘晓林被认定的受贿款中,有8.66万元是其子结婚时收受的礼金。作为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潘晓林在收受礼金后,利用职权对两名行贿者在承揽工程时给予便利。他自己承认:“他们送钱是想和我搞好关系,希望得到我的关照。”
有观点认为,身为中共党员干部,违纪操办婚丧及其他喜庆事宜,是将公权力与个人私事交织在一起,给权力寻租以空间,也会助长奢靡之风。作为党员应以身作则,严格依规守纪操办人生中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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