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以来,中国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被提起公诉,15人已被判刑。这些人当中,有14人都获得了“从轻处罚”甚至“减轻处罚”。据了解,在法院审理中,一些案犯竟然巧立名目,争相“立功”,最终还是未能侥幸脱罪。

李春城因“重大立功”获减轻处罚
因重大立功获“减轻处罚”
据陆媒《新京报》消息,2015年10月1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了李春城的受贿、滥用职权案,“对于滥用职权犯罪。法院认定,李春城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其中,“重大立功”这四个字,咸宁市中院提了两次,第一次是“对于受贿犯罪,李春城具有如实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在15名已被判刑的官员中,法院提到有“重大立功”的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2015年12月,北京市中级法院宣判,沈培平犯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因沈培平“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还提到,“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其在接受审查之前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
写反腐建议材料
2014年9月24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中提到,他在纪委立案审查的时候,为了戴罪立功,他写了份儿“反腐建议材料”,“主要内容是结合他的亲身体会,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
最后,廊坊市中级法院认为,刘铁男的这份建议“属于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情节”,故不构成立功。
“表功”不是立功
有人为了“立功”写材料,也有人直白地“表功”,比如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苏顺虎。2014年10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哭诉自己出身贫苦农家的苏顺虎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了争取“重大立功”,苏顺虎辩护人称苏顺虎大半生奉献给了铁路事业,为中国铁路运输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应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但法院最后却认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的都是苏顺虎在归案前取得的工作成绩,不符合司法解释对重大立功构成的条件。
最奇葩:“改写名著”
有媒体报道,安徽省安庆市水利局原副局长王高林因涉嫌受贿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4月,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受贿罪,王高林获刑10年,后王高林上诉被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据称,在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辩护律师曾提出,被告人王高林上世纪90年代曾改写过名著《儒林外史》,应参照立功情节,减轻处罚。辩护律师还提出,王高林曾在反腐警示教育片中现身说法,这一行为也应参照立功情节。
但法院认为,改写名著不符合,而现身说法只能证明王高林有悔罪表现,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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