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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案反映的中港互信缺陷

在舆论场传得沸沸扬扬的铜锣湾书商事件正呈现大事变回小事的趋势。23日下午,案件当事人李波与其妻子在内地会面,并透过妻子将信件交给香港警方,称“自愿返回内地协助调查,在内地是自由及安全的”。考虑到李波只是“协助调查”,且香港警方已与广东省公安厅获得较好沟通,因此不排除“协助调查”结束后,李波很快就将返回香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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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场传得沸沸扬扬的李波事件

李波本来只是一位“禁书”书商,专门靠出版一些捕风捉影的中共政治八卦书籍生存,在香港并不缺乏这样用来谋生的阅读物,根本说不上是有意义的出版物或知识书籍,事实上也没有谁真会拿他们说的那些耸人听闻的宫廷内斗故事当回事。这些人回到大陆从事这种活动应该管理,支持这种出版的国内人士应该依法治理,但不能够直接进入香港打压这种出版物,要更全面策略性地处理。或许就是一些不知轻重的执法人员为了维护他们理解的国家形象和领导人形象而越境鲁莽行事,违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精神导致李波离奇失踪,才让小事变成大事。

现在这件事情又“被迫”变回小事,朝小事化无的正面方向发展,是什么因素在发挥作用呢?

李波案已上升到关系“一国两制”和依法治国的高度。在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访粤后,央视播放了该案另一相关当事人桂敏海的片子,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案件已经引起了习近平关注,是在孟建柱的介入后,才让这起案件朝向了缓和的方向发展。这样的处理轨迹,和艾未未案、高瑜案等都有类似之处。这些案件都是因为某些“不讲政治”的强力部门或工作人员,迷信国家专政暴力机器僵化处理,导致事件升级,给中共和习近平本人造成了嗜好专制、践踏人权的错误印象,而后又在习近平的关注和孟建柱等人的介入,以法治的方式得到解决。

这反映了民众对执政党依法治国的要求与执法部门经常不能依法治国的矛盾已经日益表面化。也是这种矛盾促使中共走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反腐、改革等领域都有突破的习近平,他所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治本之策。

而在政法领域具体下药治病的,就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他是一个很讲政治、执行力很强的人。有消息指出,在周永康曾作为其直属领导时,孟建柱就能坚持原则,不妥协于周永康的压力,保持难得的政治定力。周永康被处理后,他更赢得了中央信任,帮习近平迅速地将“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政法部门改革是绝对的艰巨任务,其重要性并不比军改轻,孟建柱看来是担此重任的适当人选。从最近各种案件的处理,以及习近平能够依赖其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可以看出他的法治思维,也清楚习近平推进依法治国的想法。

类似于李波案的僵化做法就已经引发了非常尖锐的矛盾。国内媒体有时候指责香港人过于肤浅,甚至经常情绪发泄,就像《环球时报》日前批评香港的低成本本土电影《十年》。这种消极和偏见的价值观取向无疑是需要批判的。香港人要对中国有科学认识,认识香港的历史,认识香港社会挑战的真正原因以及它所需要的改革,认识到以理性思考问题才是有效的方法,但对于大陆方面来说,特别是某些已经习惯了滥用权力、权威的强力部门和治港部门,如果能建立更现代化的法治思维、采取更现代化的能让人接受的沟通、管理办法,两地之间还会有这么深的隔阂吗?

无论是民众还是管理者,都要学会换位思考。坦率的说,香港人对内地政府的不信任,特别是对专政部门的不信任,不光是因为香港人的短视与偏见,更主要是内地政府和专政部门的原因。你要香港人理解国内的施政治理困难,就要对香港人由感觉而生的“肤浅”和怨气有所认识,要人家体谅国内的历史和客观情况,那么自己就要更宽容对待别人的指责和“误解”。

具体到李波案,到底如何才能挽回港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信心?对在这一次事件中可能违法的中方人员依法进行公开透明的处理,不能草率放过那些不依法办事的执法人员,检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违法手段,以此为契机进行一次活生生的普法教育,才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如果蒙混过去,中国的法治诚信就会再一次被削弱。

台湾周子瑜事件发生之后,在《多维》月刊开设有专栏的政评家“牛泪”曾撰文谈到:“两岸之间并没有什么结构性矛盾,倒是这些和政治比起来好像很小的‘小事’,很轻易就销蚀掉两岸人民间的信任。或者说,管理好两岸之间的这种‘小事’,才是两岸交流最大的政治。”这样的判断,放到香港和大陆之间,也完全合适。对京、港、台三地的管理者而言,都有启示意义。

李波案反映的是依法治国与大陆强力部门传统做事习惯的矛盾,地方执法人员的粗糙行事与高层寄希望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矛盾。香港人若想增进对大陆政治的认识,除了需要继续认识中国及香港历史,还需要理性认识中国的转型过程,包括习近平等人的执政思路。当然,对中共来说,如何继续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如何将“第五个现代化”落实到自己的政治承诺上,特别是落实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上,也是一个非常挑战政治自信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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