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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去年共对8个单位、185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不力追究

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安徽省制定实施“两个责任”考核、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主体责任约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共对8个单位、18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并对8起被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规定要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38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2人。全省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共查处问题12012起,处理11386人(次)。

2015年,对市县、省直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高校共108个地方和单位进行四轮巡视,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537条。组织部门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38名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免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53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对1169名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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